今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意見》,並於今年4月1日起執行。23日,自治區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
《意見》明確了寧夏工業項目利用荒山、荒灘等國有未利用地的地價優惠政策,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分不同區域可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30%、10%執行,與佔用耕地相比,最低價標準最大降幅達11.8萬元/畝,最小降幅達2.9萬元/畝,大幅降低了利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成本,勢必會促進我區工業項目向國有未利用地集中佈局。《意見》確定的最低價標準是依據各市、縣土地等別和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制訂的。不同土地等別的最低價標準不同,最高等別銀川市市轄區(八等),其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16.8萬元/畝)是最低等別(十五等,4萬元/畝)的4.2倍,體現了區域産業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導向,有利於吸引區內外、國內外優勢企業和優勢資本落戶我區,加快我區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步伐,加快區域間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意見》嚴格執行了國家有關文件“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規定,將有效抑制一些地方因低價出讓土地而壓低徵地補償費用的行為,有利於保障被徵地農民基本權益。 (記者 楊登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