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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9年起將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0日   來源:天津日報

    從今年起天津市將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獲悉,今年大中專學校在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將把天津市大中專學校學生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報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一起發放給學生,方便學生入學前了解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天津市大中專學校新生註冊條件,取得學籍後,均須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學生每人每年100元(含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50元,市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含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天津市大中專學校新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繳納本人應繳的全部醫療保險費。學生在就讀期間享受低保待遇或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身份發生變化的,以參保繳費時核定的身份為準。繳費期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發生中途退學、轉學、死亡等情形的學生,為其辦理剩餘完整年度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參保繳費期內未能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辦理社會保險費退費。

    在一個年度內,學生發生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30%。在一個年度內,學生發生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6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此外,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籌集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資金,個人不繳費,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意外險基金予以報銷;超過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參保學生因患病發生的住院、門診醫療費用,在已經實行定點聯網結算或報盤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需支付個人應付部分,其餘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就醫時應持社會保障卡,無社會保障卡的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參保學生在非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歸集醫療費用單據,統一到所在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記者張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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