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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發佈《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2日   來源:科技部網站

    編者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戰略部署,大力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近期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發佈了《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提出了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六項主要任務和五項保障措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關係到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全局,工程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對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産業核心競爭力、加快建立技術創新體系、實現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具有重要意義。現將該方案全文刊發如下,以期社會各界更多了解、支持和參與國家技術創新工程,以利工程的順利實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09〕9號),大力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創新管理,集成相關科技計劃(專項)資源,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系統工程。實施技術創新工程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重大舉措,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任務。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特別是全國科技大會以來,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氛圍日益濃厚,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的戰略思想深入人心,企業的創新動力和活力顯著增強。各地方、各部門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取得了重要進展,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在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企業尚未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産學研結合鬆散、圍繞産業技術創新鏈持續穩定的合作不夠,創新資源分散重復、佈局失衡,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缺乏全面有效的支撐服務等,導致科技與經濟結合不夠緊密,迫切需要採取系統措施集中加以解決。

    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促進科學技術更加主動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緊緊依靠科學技術和自主創新,以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為主線,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産業核心競爭力,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實施技術創新工程要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部門聯合、上下聯動”的原則。

    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的總體目標是:形成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大幅度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大幅度降低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技術對外依存度,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實現科技與經濟更加緊密結合。

    二、主要任務

    針對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從以下方面入手,著力推進産學研緊密結合,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有效的支撐服務,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一)推動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和發展。

    統籌推進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和發展。以增強産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重點圍繞十大産業振興和戰略性産業發展,形成工作佈局。

    引導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促進産學研各方圍繞産業技術創新鏈在戰略層面建立持續穩定的合作關係,立足産業技術創新需求,開展聯合攻關,制定技術標準,共享知識産權,整合資源建立技術平臺,聯合培養人才,實現創新成果産業化;指導和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構建支撐本地經濟發展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行業協會發揮組織協調、溝通聯絡、諮詢服務等作用,推動本行業聯盟的構建。

    引導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健康發展。通過科技計劃委託聯盟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積極探索支持聯盟發展的各種有效措施和方式;推動聯盟建立和完善技術成果擴散機制,向中小企業輻射和轉移先進技術,帶動中小企業産品和技術創新;依託聯盟探索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

    (二)建設和完善技術創新服務平臺。

    明確技術創新服務平臺的建設要求,突出資源整合和服務功能;按照“面向産業、需求導向;創新機制、盤活存量;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明確權益、協同發展”的原則,構建面向重點産業振興和戰略性産業發展的技術創新服務平臺。

    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型骨幹企業以及科技仲介機構等,採取部門和地方聯動的方式,通過整合資源提升能力,形成一批技術創新服務平臺。

    充分發揮轉制院所在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中的作用。加快先進適用技術和産品的推廣應用,加速技術成果的工程化,加強産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加強研發能力建設和行業基礎性工作。

    提高平臺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人員保障與激勵政策措施,明確崗位職責,完善績效評價,加強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規劃綱要》實施的要求,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加強分工協作,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分類指導,突出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引導。

    引導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加強創新發展的系統謀劃;引導和鼓勵創新型企業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建設國家和地方的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支持創新型企業引進海內外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支持企業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市場競爭力的新産品、新技術和新工藝。

    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技術創新內在機制。完善創新型企業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創新型企業評價命名,發揮評價對全社會企業創新的導向作用;加強創新型企業動態管理,形成激勵企業持續創新的長效機制;通過科技獎勵引導企業技術創新;發揮創新型企業的示範作用。

    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管理。通過培訓、示範等多種方式在企業中推廣應用創新方法;推動企業實施自主品牌戰略、知識産權戰略,塑造國際知名品牌;通過建立創新型企業信息網,促進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發揮廣大職工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群眾基礎,組織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發明創造等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加強職工技術交流與協作,促進職工技術成果轉化。

    (四)面向企業開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資源。

    引導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自然科技資源、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公共科技資源進一步面向企業開放。

    推動高等學校、應用開發類科研院所向企業轉移技術成果,促進人才向企業流動。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

    加大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檢測中心等向企業開放的力度。將開放工作納入單位年度工作計劃,開放情況作為其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五)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人才培養。推動高等學校和有條件的科研院所根據企業對技術創新人才的需求調整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培養適應企業發展的各類高級技能人才。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人才。鼓勵企業選派技術人才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接受繼續教育、參加研究工作,或兼職教學。

    引導高等學校學生參與企業創新實踐。發揮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作用,吸引博士畢業生到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工作。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吸引研究生到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實踐。引導博士後和研究生工作站在産學研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企業和高等學校聯合建立大學生實訓基地。

    協助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以實施“千人計劃”為重點,採取特殊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吸引海外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

    提高職工科技素質和創新能力。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賽、師徒幫教、技術培訓等活動。把增強職工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與提高職工技能水平結合起來,建設一支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高素質職工隊伍。

    (六)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

    發揮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大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引進關鍵技術、知識産權和關鍵零部件,開展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鼓勵企業與國外科研機構、企業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形成一批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

    發揮駐外科技、教育等機構的作用,引導企業“走出去”,開展合作研發,建立海外研發基地和産業化基地,及時掌握前沿技術發展的態勢,把握國際市場動向,通過科技援外等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技術,擴大高新技術及産品的出口。

    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充分利用國外企業和研發機構的技術、人才、品牌等資源,加強自主品牌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創新科技計劃組織方式。

    國家科技計劃調整和優化立項機制。建立和完善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的立項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的徵集渠道,應用開發類項目的指南編制、課題遴選、立項論證充分發揮企業作用。加強各類計劃之間的聯動和有效銜接。

    改進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應用開發類項目應有企業參加、産學研聯合實施,圍繞産業技術創新鏈加強項目的系統集成;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基地、人才團隊、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持續安排項目支持。

    建立支持科技計劃成果轉化應用的資金渠道和機制,發揮已有科技計劃成果支撐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

    支持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實施科技計劃項目,開展重大産業技術創新活動。支持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強化面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服務功能。發揮科技計劃對創新型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掌握自主知識産權核心技術的引導作用。

    (二)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作用。

    調整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等相關計劃(專項)的投入結構,形成持續穩定的經費支持渠道,保障技術創新工程重點任務的實施。

    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含後補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償還性資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全社會資源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三)建立健全有利於技術創新的評價、考核與激勵機制。

    完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內部分類考核。對從事教學、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的不同工作進行分類評價,使上述各類人員具有同等地位。科技人員承擔企業委託的研究項目與承擔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在業績考核中同等對待。

    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術轉移的激勵機制。應用開發類研究以成果的轉化應用作為評價標準。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專門技術轉移機構;對技術轉移獲得的收益,明確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貢獻人員的獎勵措施。

    完善國有企業考核體系和分配激勵機制。發揮業績考核引導作用,在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進一步完善對技術創新能力的考核指標體系,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推動企業集團將技術創新能力指標納入內部各層級企業的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研究企業骨幹技術人員中長期分配激勵機制與政策,調動發揮骨幹技術人員積極性。

    (四)落實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政策。

    抓好政策落實。加快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産品認定工作,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創業投資企業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等重點政策。

    不斷完善政策。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及時掌握新的政策需求,促進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促進産學研結合、技術轉移等政策措施。

    (五)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機制。加強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的結合,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杠桿和增信作用,引導和鼓勵金融産品創新,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信貸支持。通過貸款貼息等手段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支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擴大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範圍,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貸款和科技保險試點,推動擔保機構開展科技擔保業務,拓寬企業技術創新融資渠道。

    大力發展科技創業投資。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力度,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民間資金參與科技創業投資。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工程實施。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組成的推進産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技術創新工程實施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地方創新資源,督促檢查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情況。

    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協調指導小組的議定事項,做好推動技術創新工程實施的具體工作,加強聯絡協調,組織調查研究,促進信息溝通,指導地方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同,完善分工負責機制。各相關部門根據總體方案,結合部門職能,分解工作任務,發揮各自優勢,制定具體方案,落實相應責任;部門間加強協調配合,針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三)發揮地方作用,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各地方要結合當地實際,突出地域特色,在總體方案的指導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方案,集成相關資源,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各級科技、財政、教育、國資監管、工會、開發銀行等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與有關部門協調合作,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落實各項重點任務,紮實推進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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