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屆時,擬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從事客貨運輸經營活動的、以汽油或者柴油為單一燃料的國産和進口客貨運輸車輛,如果燃料消耗量超標,將被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
《辦法》規定,我國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定期發佈的《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車輛配置和參數核查,核查結果作為配發道路運輸證件的必要條件之一。生産企業在自願申請後,經相關部門技術審查、交通運輸部公示,可獲得運輸管理部門的準入許可;不符合條件的車輛,將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件。
為了讓涉及的車輛生産企業有一個充分了解和適應的過程,交通運輸部設定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一方面允許未列入《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或者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要求的車型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另一方面將所有已獲取《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或者國家“3C”認證而擬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車輛,按照《辦法》規定進行全面梳理,最終將符合標準的車型全部以《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的形式逐批予以發佈。
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公路營運汽車達930.61萬輛。做好公路營運車輛節能降耗,從控制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將大大有利於減少我國能源消耗。(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