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生,影響了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也給學校帶來各類法律糾紛。海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保監局近日聯合發文,決定今秋入學起在全省中小學全面推行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其中規定,若發生群體性意外事故,每所學校每次事故累計賠償限額450萬元。
記者從省教育廳了解到,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範圍是由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幼兒園在自願的基礎上參照實行。學校為被保險人,保險費為每生每年5元,每生每年賠償限額人民幣30萬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450萬元。
校方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具體可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事故責任類型以及聯席會議確定的校方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等確定。(記者 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