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綜合[2009]80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志》分卷編纂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國資委《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志》(以下簡稱《抗震救災志》)有關分卷編纂工作啟動以來,中央企業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按時間進度和要求報送《抗震救災志》有關分卷材料,編纂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目前,仍有部分中央企業存在著對編纂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人員、機構不到位,工作責任不落實等現象,至今沒有按要求報送《地震災害志》、《英模人物志》、《災區生活志》、《社會賑災志》、《搶險救災志》5個分卷的材料,個別在抗震救災中損失較大的企業及做出貢獻較大的企業,也未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影響了《抗震救災志》整體編纂進度。為確保編纂工作如期推進和高質量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業要加強對編纂工作的領導。要指派專門人員做好《抗震救災志》有關分卷的編纂工作,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機構到位、條件到位。
二、嚴格按照報送時間要求,確保報送質量和進度。未按時間進度要求報送《抗震救災志》有關分卷材料的企業須在9月10日前將《地震災害志》、《英模人物志》、《災區生活志》、《社會賑災志》、《搶險救災志》5個分卷的材料報送國資委綜合局。如企業沒有某一分卷的內容,也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國資委抗震救災志編纂辦公室。編纂資料的收集要全面、完整、準確,各企業要將抗震救災中所做的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編入《抗震救災志》。
三、“5.12”地震後合併或重組的企業,由合併或重組後的企業負責組織上報材料,材料要按合併或重組前企業分開上報。
四、各中央企業要注重收集災後重建方面的資料,指派專人進行整理編纂工作,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將《災後重建志》相關材料報送國資委綜合局。
五、各中央企業上報材料要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加蓋公司公章,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刻錄光盤)通過交換方式或郵寄方式報送,同時附企業抗震救災志編纂人員聯絡方式。
聯絡人:柳長森 莊永
電 話:010-63193057 010-63192850
通訊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國資委綜合局抗震救災志編纂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53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