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
含輔酶Q10和含大豆異黃酮
保健食品産品註冊申報與審評有關規定
為規範含輔酶Q10和含大豆異黃酮保健食品産品申報與審評工作,根據《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發出通知,對含輔酶Q10和含大豆異黃酮保健食品産品註冊申報與審評有關問題做出規定。通知要求:
申請含輔酶Q10保健食品産品註冊,除須按保健食品註冊管理有關規定提交資料外,還應提供生産工藝、質量檢測報告及質量標準等資料。與食品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配伍時,應當提供充足的配伍依據、文獻依據、研究資料、試驗數據以及輔酶Q10與其他原料不會發生化學反應的有關資料。含輔酶Q10的産品,允許申報的保健功能暫限定為緩解體力疲勞、抗氧化、輔助降血脂和增強免疫力等。
大豆異黃酮應當來源於大豆,申請人應當提供大豆異黃酮推薦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據,大豆異黃酮測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種,應當標明每一種成分的具體含量和大豆異黃酮的總量,産品適宜人群為成年女性,不適宜人群為少年兒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婦科腫瘤患者及有婦科腫瘤家族病史者,注意事項中應當註明“不宜與含大豆異黃酮成分的産品同時食用,長期食用注意婦科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