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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和新疆簽署加強區域經濟技術合作框架協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7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站

    9月1日,在第十八屆“烏洽會”舉辦期間,青海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簽署了關於加強兩省區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兩省區經濟合作堅持“求真務實、講求實效、長期合作、重點推進”的原則,實現優勢互補、互利互惠、聯動發展、共同繁榮。青海省副省長駱玉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胡偉分別代表兩省區人民政府簽署了這一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協議明確兩省區要加快庫爾勒—格爾木鐵路建設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早日通車運營,為兩省區開展廣泛經濟協作和新疆“西煤東送”奠定基礎。同時,將進一步擴大經濟合作領域,採取合作勘查、自主勘查、風險勘查、提供技術支持等多種形式,參與崑崙山兩翼礦産資源的勘查開發。並根據各自資源特點和産業發展比較優勢,加強有色金屬、非金屬資源開發等領域的協作。在裝備製造業方面,雙方要著重加強特高壓變壓器、石油機械、風電設備製造、鑄造、鍛造、模具等方面的合作,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升級。在農牧業産業化、生物資源加工和生物科技領域,雙方要加強在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生物技術、草原生態保護和治理等領域的合作,支持雙方的龍頭企業相互投資建設市場,參與農牧産品貯運、保鮮和市場營銷,發展物流産業,促進産品流通以及農業産業化和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在旅遊業發展中,雙方以兩省區現有的旅遊資源為基礎,以青藏線、庫格線為紐帶,在五省區(青海、新疆、西藏、甘肅、陜西)旅遊協作區框架下進一步加強旅遊資源開發、項目建設、旅遊線路規劃、市場開拓等方面溝通與協作,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共同促進兩省區旅遊業的發展。

    協議規定,新疆要積極支持青海煤炭資源的需求,支持青海企業參與新疆的煤炭資源整合開發,通過實施“西煤東運”戰略,打通庫爾勒-格爾木鐵路運輸通道,將煤炭資源運往青海,保障青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同時,要發揮新疆陸路口岸的地緣優勢,支持雙方企業通過相互參展,擴大交流,深層次開發周邊國際市場,支持青海省通過新疆阿拉山口、霍爾果斯、吐爾尕特等口岸,把新疆作為青海出口商品中轉集散地,幫助青海開拓國際國內投資貿易合作渠道,形成青海經新疆面向中亞、南亞、歐洲的全面開放格局。另外,兩省區要以農業、科技、教育、文化、醫療、旅遊為重點,加強交流互訪、項目合作、緊缺人才的交流,積極推進雙方人才開發與共享,促進人才在兩省區間的合理流動。強化協調配合,擴大就業和勞務合作。相互支持並積極組織參加對方舉辦的經貿洽談活動,使“青洽會”、“烏洽會”成為兩省區交流合作的有效平臺。協議還規定,為加強對兩省區經濟合作的組織領導,雙方設立青海、新疆經濟合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一次例會,負責研討兩省區合作的重點、方向,協調解決經濟合作過程中的重大事宜,推動合作的深入開展。(作者:解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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