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商務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
關於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銀發〔2009〕284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産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號)精神,加大金融對産業轉移和産業升級的支持力度,重點做好20個示範城市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服務外包産業是智力人才密集型的現代服務業,具有信息技術承載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高素質人才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等特點。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産業,符合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有利於優化出口結構、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有利於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擴大國內消費。
當前,服務外包産業快速發展,做好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産業發展工作,是金融機構落實當前宏觀調控政策,支持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的“多贏”戰略。金融機構要抓住國家産業政策支持服務外包産業加快發展的有力時機,充分考慮服務外包産業特點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配合對服務外包産業的優惠財稅補貼政策,穩步有序開展促進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努力通過加大對服務外包産業的金融支持,尋求新的盈利增長點。同時,金融機構要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將非核心後臺業務如呼叫中心、客戶服務、簿記核算、憑證打印等,發包給有實力、有資質的服務外包企業,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二、全方位提升銀行業支持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水平
積極發展符合服務外包産業需求特點的信貸創新産品。充分重視對服務外包企業現金流和資金流程的監控。在現有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等貿易融資工具的基礎上,通過動態監測、循環授信、封閉管理等具體方式,開發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訂單貸款等基於産業鏈的融資創新産品。研究推動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産質押貸款業務。
探索推動適合服務外包産業業態的多種信用增級形式。發揮政府、行業自律機構及服務外包企業等多方面的積極性,充分運用行業協會(管委會)牽頭、服務外包信用共同體和企業間聯保互保等多層次的外部信用增級手段。加強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鼓勵以地方政府出資為主的擔保機構優先支持服務外包企業。
深化延伸對服務外包産業配套服務的信貸支持。積極支持示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環境、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信息網絡平臺的建設及運營。支持示範城市各類服務外包企業集中區域的開發建設。配合財政貼息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服務外包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開發。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商業原則的基礎上,從20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中選取有一定基礎的城市開展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試點,通過創新信貸産品和服務方式等途徑切實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以扶持一批有實力、有市場、有訂單的服務外包企業儘快做大做強。
三、多渠道拓展服務外包企業直接融資途徑
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境內外上市。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創新融資品種,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特別是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服務外包企業提供融資平臺。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的上市輔導力度,力爭支持一批有實力、發展前景好、就業能力強的服務外包企業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提升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積極通過各類債權融資産品和手段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鼓勵現有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充分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滿足企業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探索發行服務外包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鼓勵各類擔保機構聯合提供擔保服務,提高集合債券信用等級。
支持各類社會資金通過參控股或債權等投資方式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鼓勵産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的投資力度。
四、完善創新適應服務外包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産品
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政策。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降低短期險費率,對國別風險較小的國家降低中長期險費率,切實提高出口信用保險對示範城市服務外包産業出口的覆蓋率。
創新保險産品類型。各中資保險公司要積極發展科技保險,加大對符合服務外包企業特點的保險服務支持。逐步建立服務外包企業産品研發、技術出口的保險保障機制,為服務外包企業“走出去”戰略提供服務。創新商業化保險産品,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商業信用風險保障,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出口收匯保障、商賬追收服務和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便利等服務。積極採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等方式,加快發展責任保險,特別是適應服務外包企業發展的知識産權侵權險、員工忠誠險、産品責任險、産品質量險等責任保險品種。通過産品創新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包括設備、財産、技術以及技術人員人身安全在內的一攬子風險保障。
五、改進外匯管理,便利服務外包企業外匯收支
降低服務外包企業的匯率風險。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外包業務時採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積極培育外匯市場,在現有外匯遠期、掉期等匯率風險管理工具的基礎上,大力推動人民幣匯率避險産品的發展。
簡化服務外包企業外匯收支審核手續。對服務外包企業對外支付一定金額以下的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外匯資金,免交稅務證明。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外包業務給予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允許經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專用賬戶,用於收付代外包客戶發放的薪酬、津貼等外匯資金,並簡化服務外包業務相關的外匯收支審核手續。對經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內轉(分)包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可以憑服務外包企業資格認定文件、轉(分)包合同或協議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境內外匯劃轉。
六、加強工作協作及政策指導,推動政策有效落實
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協調,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各地金融管理部門應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在政策規劃、項目信息、人員培訓和宣傳方面加強合作與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結合促進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千百十工程”,主動做好優質服務外包項目、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對接工作,提升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能力,扶持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
加強政策指導和監測評估。各地金融管理部門要會同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做好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根據轄區服務外包産業的發展特點,在2009年9月末前制定轄區內的具體落實措施,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做好服務外包産業信貸政策的評估工作,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加強服務外包企業貸款的專項統計與監測分析。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商務主管部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商務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