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提出的各項商標戰略任務,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下發《關於開展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及示範企業工作。
《意見》指出,考慮到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産業結構分佈不均衡的現狀,示範工作應統籌安排,兼顧不同類型的城市、企業,形成省、市、縣、鄉區域銜接及大、中、小企業結合的商標戰略實施梯隊,促進各類地區、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
《意見》強調,示範工作應著力指導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突出自身優勢,因地制宜,探索新思路,實踐新方法,制定獨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商標戰略實施規劃,通過實施商標戰略,形成以商標為主導的區域特色經濟,培育一批自主知名商標。
《意見》要求,示範工作應以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為典範,充分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推廣先進經驗,形成互相促進、共同提高的商標戰略實施新局面。此外,《意見》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申報條件和程序等內容作了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