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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學習貫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1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切實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8月17日,國務院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標誌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各級環保部門要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內涵,將思想認識統一到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和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的高度上來,準確把握規劃環評在新形勢下的歷史任務,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條例》正式實施前後的一段時期內,集中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既要全面宣傳《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程序要求、法律責任等,又要重點完善貫徹《條例》的機制、能力、技術等相關工作;既要抓好近期的集中宣傳普及,提高社會各部門和公眾的認識,又要做好制度配套,理順管理程序、落實長效機制;既要按照統一部署加強對《條例》的宣傳貫徹,又要充分發揮各級環保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通知強調,各級環保部門要根據環境保護部總體工作安排,緊密結合各地管理工作實際,週密部署、層層落實,全面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從“完善機制、規範程序、嚴格管理、總結經驗”等方面加強規劃環評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建立規劃環評齊抓共管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與發改、規劃、國土、交通、水利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探索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機制,有重點地選取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管理較成熟的領域,與有關部門聯合推動開展跟蹤評價試點,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為“十二五”相關規劃的編制提供指導。

    二要進一步規範規劃環評管理程序。要對照《條例》規定,抓緊梳理現有規劃環評管理的相關規定,進一步修訂和細化評價、審查、跟蹤評價等具體要求,切實擔負起召集審查小組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的職責。

    三要完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按照《條例》規定,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准的規劃在實施範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佈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開展環評的,不予受理其規劃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其包含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予以適當簡化,簡化的具體內容以及需要進一步深入評價的內容都應在審查意見中明確。

    四要大力推進重點領域規劃環評。把區域、流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長期性環境影響作為評價的關鍵點,切實加強區域、流域規劃環評;把規劃環評早期介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建設規劃編制,實現與規劃的全過程互動作為切入點,努力提高城市規劃環評質量;把保障資源開發區域的生態服務功能作為落腳點,不斷強化礦産資源開發規劃環評的實效性;把協調好規劃佈局與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關係作為著力點,認真做好交通及重要基礎設施規劃環評;把園區佈局、産業結構和重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的環境合理性作為評價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規範各類開發區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對鋼鐵、水泥等産能過剩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將區域産業規劃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高耗能項目環評文件的前提,避免産能過剩、重復建設引發新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五要進一步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充分考慮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特點,對於政策性、宏觀性較強的規劃,應更加關注規劃涉及的有關部門、專家等專業意見;對於內容較為具體的開發建設規劃,應關注直接環境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相關理由的説明要作為審查意見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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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辦負責人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答問
· 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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