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將於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2日   來源:四川日報

    將於1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村務公開應當在公開事項發生之日起10日內公佈,不按規定的內容、程序、時間和形式公開村務的,將追究責任。昨(10)日,全省基層政權建設暨村級綜合公共服務設施災後重建推進會議在閬中召開。會上,各市縣民政部門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集中學習。

    徵地補償安置應及時公開

    《條例》規定,16項主要村務的處理預案、處理決定及實施情況應當及時公開,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應當按季度定期公開,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應當按月定期公開。

    16項應及時公開的村務包括:國家徵用土地的數量、補償費用、補償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決定補償費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實;村集體資産及其債權債務;村集體資産的使用、經營、處置情況;村各項收入和支出情況;村民應承擔的公共勞務和費用;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標準及數額;集體財務審計情況等。

    及時公開的村務應當在公開事項發生之日起10日內公佈;定期公開的村務,應當在每季、每月結束後10日內公佈。村務公開欄公開的內容應當至少保留10日以上,少於10日的,應當重新公佈。

    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

    《條例》規定,村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內還要設立村民民主理財小組。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一般由3至9人組成,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代表中推選産生,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定職數,並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産生。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

    《條例》規定,村民對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等有異議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投訴,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應當及時調查,並在10日內予以答覆;村民也可向村民委員會詢問,村民委員會應當在10日內予以答覆。

    村務公開弄虛作假要追究責任

    《條例》對村務公開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

    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在村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改正,包括:不按規定的內容、程序、時間和形式公開村務的,或在村務公開中弄虛作假的;干擾、阻礙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務公開進行監督的;打擊報復對村務公開提出異議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或村民的,等等。逾期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建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相關鏈結
· 《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計劃》下發
· 全國省級村務公開領導機構辦公室主任會在穗召開
· 何勇: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
· 青海省完成43個縣3個行委村務公開目錄編制工作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