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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4日   來源:浙江日報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臺的《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規定:2010年1月起,全省統一供應符合國Ⅲ標準的車用成品油;2012年1月起,全省統一供應符合國家第Ⅳ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用成品油;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台州和舟山市2010年1月前,其他市2012年1月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需全部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全省的機動車排氣檢測體系和監督管理信息網絡體系。

    超標車禁止註冊和流通

    根據《方案》,浙江省將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階段性排放標準,禁止生産、銷售和進口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的新車和轉入浙江省車輛,公安機關不予註冊登記或辦理轉入手續。這意味著,今後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新車將無法在浙江省市場上流通。

    省環保廳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機動車尾氣的污染物排放量與通行狀況、油品質量、機動車排氣技術、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水平等因素相關。長期使用低質量的燃油,會加速催化轉化器的中毒,造成機動車排污量的增加。以柴油為例,目前浙江省市場供應的柴油,硫含量為1000至2000毫克/升,而北京市供應的柴油硫含量僅為40毫克/升。浙江省將抓緊開展高標準車用成品油的供應工作。杭州、寧波等有條件的城市將提前實施汽柴油國Ⅲ、國Ⅳ標準,全面替代目前低標準車用成品油,降低汽、柴油中的含硫量及芳烴類等有害成分。

    逐步淘汰“黃標車”

    據悉,由於取消了非營運機動車使用年限的限制,浙江省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仍有相當數量的低標準車輛存在。根據《方案》,公務用車、公交車、營運客車要率先執行環保達標要求。

    今年10月起,全國將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浙江省也將同步展開。根據新《方案》,縣級政府可以按環保分類標誌,對機動車採取相應的限制行使區域、時間或車型的交通管制措施。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激勵政策,鼓勵高排放機動車提前報廢。

    對於超標排放機動車,今後浙江省各地還將建立舉報制度,看到冒黑煙的車輛就可以舉報。

    車輛排氣定期檢測

    根據《方案》,浙江省將根據不同的車型和檢測條件,採取相應的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方法,並逐步改進。對輕型汽油車定期檢測,在杭州市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從2010年10月起,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台州等城市採用簡易瞬態工況法,從2015年1月起,全省全面採用簡易瞬態工況法,之前,各地必須採用雙怠速法。同時實行道路抽測、停放地抽測,抽測不合格將被責令限期維修,期間不得上路。

    據介紹,傳統的“怠速法”,只能在汽車空擋怠速時進行檢測,並非測試汽車真實行駛時或汽車加載時的運行情況,基本上只能反映檢測尾氣中的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排放情況。雙怠速排放標準相應增加了高速空轉排放情況檢測。而簡易瞬態工況法能夠準確檢測出汽車在實際行駛時的排放情況,還能檢測出氮氧化物。(記者 吳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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