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切實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在廣泛徵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近日,審計署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了今後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發展目標,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充分認識資源環境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主動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義不容辭地擔當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歷史責任,以實際工作踐行科學發展觀。各級審計機關要按照“統籌規劃、全面審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要求,重點對土地、礦産、森林、水等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治理情況;對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情況;對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和生態脆弱地區生態保護情況等開展審計。
《意見》還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不斷探索資源環境審計的路子,創新審計方式與方法,圍繞跨行政區(流)域環境問題的解決和對重大資源開發利用和環保工程項目、重大資源環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戰略規劃等,積極試行合作審計和跟蹤審計,運用信息技術與方法開展資源環境信息系統審計;各級審計機關要建立和完善系統內部協調有力、與主管部門工作聯動的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制度,著力構建資源環境審計與財政、金融、企業、投資、經濟責任、外資等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的整體工作格局。同時,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通過完善審計工作機構、培養審計專業人才、積極聘請外部專家等方式,進一步加強資源環境審計隊伍建設,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工作。
《意見》的出臺是審計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舉措,必將對全國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發展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
附件:審計署關於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