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動態調整 規模只增不減 給農民種糧吃上“定心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日前,記者就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有關問題採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問: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均明確提出,要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請問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農資綜合補貼自2006年實施以來,深受廣大農民擁護,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是促進補貼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重要舉措。它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化肥、柴油等主要農資價格的上漲情況,在綜合考慮當年糧價變動、促進農民增收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合理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實行動態調整,補貼規模只增不減,以更好地保護農民種糧收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問:為什麼要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其意義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惠農補貼工作,財政部一直將落實好惠農補貼政策作為財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籌措資金,不斷加大補貼力度,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2008年農資綜合補貼總額達716億元,較2006年增長了5倍。這項政策使農民得到了很大實惠,農民滿意,社會反映良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糧食生産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一些農資價格上漲較快,種糧成本有所上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規範、穩定、科學的補貼長效機制,以確保農民種糧收益不因農資價格上漲而下降,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建立健全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意義重大。一是有利於穩定種糧農民的補貼預期,以更好地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二是有利於財政部門科學、合理安排補貼預算;三是有利於加強補貼資金的管理;四是有利於促進補貼政策更加公開、透明,便於社會監督。
問: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後,如何確保補貼規模只增不減?
答:為確保農民種糧收益,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遵循了“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基本原則。
價補統籌,即統籌運用國家財政補貼與調控糧價兩方面措施彌補因農資漲價而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當農資價格上漲時,如果糧價漲幅不大,彌補農資增支則以財政增加補貼為主,適當考慮糧價增收因素;如果糧價漲幅較大,農資增支原則上主要靠糧價增收消化,適當增加財政補貼。
動態調整,即中央財政安排補貼增量資金與農資漲價引起的種糧增支聯動,補貼額度動態調整。如果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上漲較大,導致農民種糧增支較多,中央財政相應多安排增量補貼資金;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沒有上漲或略漲,農民種糧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財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補貼資金。
只增不減,即中央財政上年已安排的補貼規模在當年不減少。上年補貼規模自動作為次年的存量補貼,由中央財政繼續安排。
從具體操作上講,即以2008年畝均化肥、柴油支出水平為初始基期水平(以後年份高於初始基期水平的,則以該年作為新的基期年)。綜合考慮當年農資價格和糧食價格變化以及國家財力情況,確定次年農資綜合補貼規模。與基期相比,當年化肥、柴油價格上漲影響農民種糧增支較多時,則在上年補貼規模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當年農資價格不漲或下降時,原則上保持基期補貼存量不變,如果連續三年糧食畝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於基期水平,可以統籌當年財力情況適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
問: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後,中央財政如何確定年度補貼規模?如何分配和撥付補貼資金?
答: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後,中央財政將根據當年農資實際漲價情況,統籌糧價上漲因素後,合理安排補貼規模,在次年年初分配、撥付到省。具體來説,第一步,測算當年因農資漲價引起的增支總額。主要依據國務院價格、農業主管部門統計的全國畝均化肥、柴油增支額、當年糧食播種面積等因素來測算。第二步,確定當年補貼規模。按照補貼“只增不減”的原則,基期補貼存量如數安排。同時,財政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當年農資增支總額,糧價上漲因素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新增補貼額,報國務院批准後確定當年補貼增量。基期存量與當年補貼增量之和為補貼總規模。第三步,分配補貼資金。存量補貼資金按基期分配基數不變。增量資金分配,原則上主要考慮各省(區、市)糧食播種面積、産量、商品量等因素,並適當考慮地區農資價格差異。補貼資金分配向糧食主産省傾斜。第四步,撥付補貼資金。每年年底確定補貼規模和資金分配方案後,在次年初將資金撥付到地方,要求各地在春耕前將補貼兌付到農戶。
問: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為什麼要選擇化肥、柴油兩大類農資作為測算種糧農資增支、安排補貼規模的依據?
答:種糧農資按大類劃分,主要包括化肥、柴油、種子、農機、農藥、農膜等。選擇化肥、柴油兩大類農資品種作為測算種糧農資增支、安排補貼規模的依據,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化肥、柴油增支佔農資增支的大頭,一般佔70%多,對種糧農民收支影響大,且全國種糧農民普遍使用,易監測、好算賬;二是農藥、農膜支出佔種糧農資成本的比例小,對農民種糧影響不大,而且品種多、差價大,價格、用量等均難以監測核實;三是國家已安排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專項補貼,種子和農機不宜再重復補貼。
問: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後,將採取哪些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答: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後,對農戶兌付補貼,堅持省長負責制,由各省(市、區)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補貼方式。同時各省(市、區)要進一步完善補貼方式,有條件的省份應積極探索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補貼等方式,使補貼與糧食生産直接挂鉤。積極探索支持種糧大戶的補貼制度,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農資綜合補貼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發展改革委、農業等部門分工協作,將通過採取強化部門分工和責任、完善農資市場和糧價調控,進一步加強補貼管理和監督等措施來確保政策貫徹落實。要進一步完善農資市場調控和糧食市場調控機制,保持農資市場基本穩定,引導市場糧價保持在合理水平。要進一步健全補貼管理和監督,除繼續完善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補貼資金專戶管理、財務公開、村級公示、檔案管理、“一折通”發放等制度外,還要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創新管理和監督方式,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地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杜絕截留、擠佔、挪用補貼資金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