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信訪評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明確信訪評估責任主體的責任,強化信訪評估的責任追究,推動信訪評估工作深入開展提出要求。
提高認識,真正把信訪評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通知》指出,《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施以來,在維護全省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出臺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不進行信訪評估,或在信訪評估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決策失誤,引發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給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嚴重影響。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尤其是領導同志,要充分認識開展信訪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把這項工作作為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作為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的重要抓手,作為推進工作的關鍵環節,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確保信訪評估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明確責任主體,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信訪評估的責任主體,要求嚴格按照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由決策單位負責組織開展信訪評估工作。地方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決策的事項,分別由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政主要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分管應該評估的決策、項目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通知》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意見》規定的原則、程序開展信訪評估工作,堅持把信訪評估融入涉及國計民生的決策制定和項目論證審批的全過程。各級政府的項目審批部門對《意見》規定應當進行信訪評估的項目,未經信訪評估或信訪評估未通過的,不得審批立項。
強化責任追究,違反《意見》規定,嚴格問責
《通知》突出強化了信訪評估的責任追究,規定,違反《意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給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對負有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對應當進行信訪評估的重大決策事項不評估的;不按信訪評估程序開展評估,評估圖形式、走過場,編報虛假評估報告或不正確運用評估結論的;對應當進行信訪評估而未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項目予以審批立項的等。
《通知》還規定,對違反《意見》規定,符合問責條件的,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給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一票否決;未造成較大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責令做出深刻檢查或給予通報批評。(記者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