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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和法定節假日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1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和法定節假日實施,不得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義務。19日上午,湖南省法制辦對外公佈了《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對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行政徵收等行政行為,《辦法》均制定了相應的規範措施,大大壓縮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空間。預計該辦法將於今年底正式實施。

    【行政處罰】不得先放任違法再處罰

    《辦法》指出,實施有幅度的罰款,一般應當適用中限以下罰款。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環境保護等嚴重違法行為除外。

    也就是説,在一定範圍內的罰款,如執法部門處以200元—6000元的罰款,除嚴重違法行為外,均應處3000元以下罰款,處罰額度較過去的頂格處罰,有了本質改變。

    當事人有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的,必須從輕、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先放任違法行為,再實施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嚴禁在夜間和假日強制執法

    過去,不少行政部門在徵地拆遷時,往往在夜間趁人們熟睡時拖出傢具、強拆房屋,嚴重侵犯了老百姓的權益。對此,《辦法》作了一定的限制。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輕微,沒有明顯社會危害,涉案財物數額較小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機關不得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義務。

    另外,行政執法人員對企業實施行政檢查,應持有本部門負責人批准簽字的有關文書。未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簽字的,企業可拒絕檢查。行政檢查不得影響接受檢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正常生産活動。

    【行政徵收】提高收費標準應舉行聽證會

    稅務機關如作出減稅、免稅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擬作出不予批准減稅、免稅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批准的事實、依據、理由,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對於新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辦法》規定應當公開聽取意見,舉行聽證會。確定收費標準應當經過專家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應當予以取消。

    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已有的收費標準應當逐步降低。行政機關不得將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務交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有償服務名義進行服務性收費。禁止行業協會、仲介組織通過依託政府部門或者代行政府部門職能,進行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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