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醫用室內空氣消毒設備管理,避免與相關部門重復行政許可,做好相關産品監管銜接工作,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調整相關産品管理的有關問題印發通知。
通知指出,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醫用室內空氣消毒設備不再按照醫療器械實施行政許可。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受理醫用室內空氣消毒設備註冊和生産企業許可申請。對於已受理尚未完成註冊審查的,相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即時終止審查,相關註冊申請材料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各自程序存檔。尚在有效期內的醫用室內空氣消毒設備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出。對於已受理尚未完成審查的生産企業許可申請,相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即時終止審查,並按程序將相關申請資料存檔。對於尚在有效期內,其生産範圍包含醫用室內空氣消毒設備的《醫療器械生産企業許可證》,如證書生産範圍僅有醫用室內空氣消毒設備品種,則該證書由相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