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的順利組織實施,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日前,財政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暫行辦法》)。
組織實施民口科技重大專項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旨在充分發揮社會主義社會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努力實現以科技發展的局部躍升帶動生産力的跨越發展。據測算,十個民口科技重大專項實施需要資金7000多億元,中央財政投入將超過2000億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十分重視對財政科技資金的投入與管理。近年來,中央財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結構不斷優化,管理不斷加強。此次發佈實施的《暫行辦法》是規範中央財政科技投入資金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法規,是民口科技重大專項各承擔單位編制和執行預算的重要依據。《暫行辦法》在加強財政科技資金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創新。一是明確了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同時突出了牽頭組織單位作為各重大專項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二是創新了財政支持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的方式,《暫行辦法》中新增了後補助的支持方式,更加符合部分項目組織實施及經費支持的特點。三是增設了間接費用支出,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統籌使用和管理,可以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費用支出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四是賦予牽頭組織單位適當的預算調整權限,使經費安排使用更加符合科研項目的規律和特點。
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與預算管理問答
為了保障《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規範和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管理,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了讓有關部門和單位理解和掌握相關規定,我們編寫了這本《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與預算管理問答》(以下簡稱《問答》)。作為《暫行辦法》的參考資料,《問答》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全面的解讀,各部門和單位在使用本手冊過程中要注意結合國家相關財務財政管理規定,切實把相關規定理解好、宣傳好、執行好。衷心期望這本小冊子能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帶來幫助和便利。
一、《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和目的是什麼?
為了保障《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規範和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若干工作規則的通知》(國辦發[2006]62號)及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結合重大專項管理特點,財政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共同制發《暫行辦法》。
二、對於不同來源的資金,《暫行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國辦發[2006]62號文件規定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各民口重大專項實施方案,重大專項的資金來源堅持多元化原則,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暫行辦法》規定,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都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主要規範中央財政安排的重大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來源的資金應當按照相關資金提供方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要求,統籌安排和使用。
三、重大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和重點是什麼?
《暫行辦法》規定,重大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中國大陸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各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准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
根據WTO要求和公共財政原則,《暫行辦法》規定,重大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的研究類型和研發階段為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業競爭前的共性技術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等公共科技活動,並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入市場的産業化前期工作予以適當支持。
四、重大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都有哪些?如何確定?
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項目(課題)實施風險和財政投入風險,簡化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立項管理程序,避免盲目和無序競爭,《暫行辦法》規定,要結合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的要求、承擔單位的性質和項目(課題)的特點,採取前補助、後補助等財政支持方式。
——對於基礎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動,一般採取前補助方式支持。
——對於具有明確的、可考核的産品目標和産業化目標的項目(課題),以及具有相同研發目標和任務、並由多個單位分別開展研發的項目(課題),一般採取後補助方式支持。
具體支持方式,由牽頭組織單位結合項目(課題)特點和承擔單位性質在編制實施計劃時明確,經領導小組審核後,作為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以下簡稱“三部門”)綜合平衡的重要內容之一。
五、《暫行辦法》是按照什麼原則確定重大專項資金各管理層級的管理職責的?
《暫行辦法》規定,按照重大專項的組織管理體系,重大專項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三部門、財政部、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單位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重大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三部門在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方面的職責?
《暫行辦法》規定,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重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開展實施計劃綜合平衡工作,統籌協調重大專項與科技計劃、國家重大工程以及存量科技資源的關係,作為預算編制和審核的前提和基礎。
七、財政部在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方面的職責?
根據重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三部門綜合平衡意見,組織重大專項預算評審並核批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指導和督查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批復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預算調整;審核、批復重大專項決算等。
八、領導小組在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方面的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牽頭組織單位編制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與牽頭組織單位共同落實中央財政資金以外其他渠道資金及相關配套條件,對配套資金落實負有責任;組織開展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督與檢查等相關工作。
九、牽頭組織單位在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方面的職責?
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牽頭組織單位是重大專項實施的責任主體。為此,《暫行辦法》規定,牽頭組織單位是重大專項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其具體職責包括:負責組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編報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按規定程序審核匯總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會同領導小組落實中央財政資金以外其他渠道資金及相關配套條件;負責建立符合重大專項特點的重大專項資金內部監管機制;對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預算調整提出建議,按規定審核項目(課題)預算執行中的一般性調整;組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編報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報告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進行財務驗收等。
十、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方面的職責?
重大專項實行法人負責制,法人單位是項目(課題)實施的責任主體,為此,《暫行辦法》規定,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是項目(課題)經費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其具體職責包括:負責編制和執行所承擔的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預算;按規定使用和管理重大專項資金;落實單位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監督檢查和驗收;編報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報告資金使用情況等。
十一、重大專項資金是如何核定的?
重大專項資金由項目(課題)經費、不可預見費和管理工作經費組成,分別核定與管理。
十二、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經費如何核定?
參考國外有關做法,結合重大專項特點,《暫行辦法》將項目(課題)經費劃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十三、什麼是直接費用?直接費用包括哪些具體支出項目?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包括研究、中間試驗試製等階段)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基本建設費等。同一支出項目一般不得同時編列不同渠道的資金。
十四、什麼是設備費?開支設備費有哪些具體規定?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設備費”科目細分為設備購置費、試製改造費和租賃使用費三類,考慮到當前科研儀器設備重復購置、浪費嚴重、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暫行辦法》鼓勵根據重大專項任務需要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對於設備購置經費則從嚴審核與把握:對使用重大專項資金新購的單價在200萬元以上的設備,應當按照《中央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組織聯合評議;在根據直接費用一定比例計算間接費用時,設備購置費要從計算基數中扣除。
十五、什麼是材料費?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由於消耗各種必需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發生的採購、運輸、裝卸和整理等費用。《暫行辦法》規定,大宗及貴重材料,即項目(課題)執行過程中消耗數量較多或單位價格較高、總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的材料,在編制預算時須填寫明細;需要進口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需在編制預算時填列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凈價(不含關稅)。
十六、什麼是測試化驗加工費?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由於承擔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必須支付給外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也可以支付給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的獨立經濟核算單位。在編制預算時,對量大及價高的測試化驗加工任務,即項目(課題)執行過程中需測試化驗加工的數量較多或單位價格較高、總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的,須填寫明細。
十七、什麼是勞務費?有無開支標準及比例等限制?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人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研發人員(如在校研究生等)和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聘用的參與重大專項研究任務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在聘用期內所需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以在勞務費中列支。
考慮到重大專項中,不同地區之間、不同項目(課題)之間勞務性費用開支差別較大的情況,《暫行辦法》沒有限制“勞務費”的開支比例及標準,各承擔單位應當根據實施項目(課題)的實際需求,如實編報“勞務費”預算。
十八、什麼是專家諮詢費?具體的開支範圍及標準是什麼?
專家諮詢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暫行辦法》規定,專家諮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研究及其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專家諮詢費的具體開支標準為:
十九、什麼是基本建設費?對開支基本建設費有哪些規定?
基本建設費是指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房屋建築物購建、專用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支出。考慮到重大專項實施中會有一些示範工程等基本建設的內容,《暫行辦法》中允許列支基本建設費,但基本建設費應當單獨列示,其管理和使用應當參照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如發生基本建設費,在預算申報書中還需另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等資料。
二十、什麼是間接費用?對間接費用具體的開支範圍和標準等有哪些規定?
間接費用是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重大專項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間接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承擔單位用於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等。間接費用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統籌使用和管理。
具體比例上,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和基本建設費後的13%,其中用於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和基本建設費後的5%,由財政部根據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特點、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性質等因素核定。用於科研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應當在對科研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結合科研實績,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統籌安排。
二十一、不可預見費如何核定?
不可預見費是指為應對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見因素安排的資金,由財政部統一進行管理。因此,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編制項目(課題)預算時並不需要考慮和編制不可預見費,當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因不可預見因素確實需要追加預算時,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報財政部審核批復。
二十二、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如何核定?
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包括兩個層面:承擔項目(課題)研發任務的單位,其圍繞重大專項實施發生的管理性費用從項目(課題)經費中的間接費用中安排;三部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單位等承擔重大專項管理職能且不直接承擔項目(課題)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與實施重大專項相關的組織、協調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費用由財政部單獨核定。
二十三、什麼是前補助支持方式?
前補助是指項目(課題)立項後核定預算,並按照項目(課題)執行進度撥付經費的財政支持方式。
二十四、前補助項目(課題)的預算編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前補助項目(課題)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並全面反映重大專項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收入與支出,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預算應當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收入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各重大專項的目標、任務和實施階段,合理確定政府投入資金和其他渠道資金使用的方向和重點。
支出預算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當圍繞重大專項確定的項目(課題)目標,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有科學的測算依據並經過充分論證,以滿足實施重大專項的合理需要。
二十五、前補助項目(課題)預算管理基本流程是什麼?
《暫行辦法》規定,前補助項目(課題)預算管理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根據國務院審議通過的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牽頭組織單位組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會同科技管理部門編制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作為實施計劃的組成內容,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至三部門進行綜合平衡。
第二,牽頭組織單位根據三部門綜合平衡意見,組織修改和完善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由財務部門會同科技管理部門匯總編制重大專項預算建議方案,按規定程序在當年“一上”部門預算前一個月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有兩個及以上牽頭組織單位的,由第一牽頭組織單位聯合其他牽頭組織單位匯總報送。
第三,財政部組織重大專項預算評審,結合評審結果及當年財力狀況,批復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總預算與分年度預算。牽頭組織單位應當根據項目(課題)立項批復和財政部批復的項目(課題)總預算與分年度預算,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簽訂任務合同書。
第四,財政部根據批復的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總預算與分年度預算,確定下年度項目(課題)預算控制數,下達至牽頭組織單位,同時抄送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和領導小組組長單位。有多個牽頭組織單位的,預算控制數分別下達至各牽頭組織單位。
第五,牽頭組織單位根據下達的年度預算控制數,組織編報“二上”預算。
第六,財政部按照法定預算程序正式批復牽頭組織單位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年度預算,並將批復情況函告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和領導小組組長單位。
二十六、重大專項資金在預算執行方面有哪些要求?
第一,重大專項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二,重大專項按照項目(課題)實施進度和關鍵節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撥款。牽頭組織單位在合理劃分研發階段和關鍵節點、明確關鍵節點任務和研發進度等資金撥付條件的基礎上,綜合考核各項目(課題)的階段目標和關鍵任務節點的完成情況,在1個月內向財政部提出用款計劃,並將財政部審核後撥付的資金及時下達到項目(課題)承擔單位。
第三,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財政部通過特設賬戶管理和核算重大專項資金。
二十七、重大專項資金的預算調整審核批准權限和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暫行辦法》將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預算調整的審核批准權限進行了分解,財政部和牽頭組織單位分別負責不同類型的預算調整。
《暫行辦法》規定,項目(課題)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程序:在項目(課題)執行期間出現目標和技術路線調整、承擔單位變更等重大事項,致使項目(課題)總預算、年度預算、項目(課題)間接費用以及直接費用中設備費、基本建設費預算發生調整的,應當由牽頭組織單位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核批。對於項目(課題)預算編制時難以準確預計且難以審核和控制的支出項目,如差旅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等,由牽頭組織單位和承擔單位自行做出調整。
二十八、《暫行辦法》對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報告制度有何規定?
《暫行辦法》規定,重大專項資金實行決算報告制度:重大專項資金決算應當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經費等渠道安排的用於重大專項的各种經費。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項目(課題)經費下達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不滿三個月的課題,當年可以不編報年度決算,其經費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決算報表中編制反映。項目(課題)決算由承擔單位財務部門牽頭編制。項目(課題)決算報告按程序經審核、匯總後,于次年4月20日前報送牽頭組織單位。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後一個月內,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編制項目(課題)決算,將項目(課題)經費使用情況逐級(層)報至牽頭組織單位,牽頭組織單位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
二十九、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結余資金如何使用?
《暫行辦法》規定,未完項目(課題)的年度結存經費,按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課題)因故中止,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産,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産清單,報送牽頭組織單位。牽頭組織單位研究提出清查處理意見並報領導小組審核後,報財政部批復。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後,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項目(課題)資金如有結余(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等),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什麼是後補助支持方式?
後補助是指相關單位圍繞重大專項的目標任務,先行投入並組織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活動,在項目(課題)完成並取得相應成果後,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評估或驗收後給予相應補助的財政支持方式。
後補助包括事前立項事後補助、事後立項事後補助兩種方式。
三十一、對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課題)的預算管理有哪些規定?
按照前補助方式規定的程序立項並評審預算,項目(課題)完成並通過驗收後,牽頭組織單位組織評估項目(課題)成果價值,提出預算安排建議,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核批。
對於研發經費需求量大、風險程度高、承擔單位經濟實力較弱的項目(課題),可事先撥付不超過該項目(課題)申報中央財政資金總額30%的啟動經費。啟動經費撥付和使用的管理,參照前補助項目(課題)資金管理規定執行。其餘中央財政資金待牽頭組織單位對項目(課題)成果進行驗收、提出預算安排建議並經財政部核批後,予以撥付。
三十二、對事後立項事後補助項目(課題)的預算管理有哪些規定?
按規定程序完成立項後,牽頭組織單位組織評估項目(課題)成果價值並結合項目(課題)的實際支出,提出預算安排建議,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核批。
對於具有相同研發目標和任務,並由多個單位分別開展研發的項目(課題),一般由牽頭組織單位根據驗收情況,提出具體後補助的項目(課題)建議,原則上只對其中一個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課題)給予後補助。
三十三、後補助資金如何使用?
《暫行辦法》規定,通過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方式獲得的資金,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可以用於補償組織開展相關研發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通過事後立項事後補助方式獲得的資金,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可以統籌安排。
三十四、各個層級單位在重大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重大專項投入資金量大,資金管理和使用涉及多個層次,多個環節,多個週期。《暫行辦法》對各層級單位在資金監管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暫行辦法》和國家財政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重大專項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種費用開支的原始資料登記和材料消耗、統計盤點制度,做好預算與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牽頭組織單位應當按照重大專項目標和任務,結合重大專項特點建立經費監管制度,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保證重大專項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牽頭組織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績效評價規定,並根據重大專項實施情況,組織專家或委託仲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報送財政部。
——領導小組應當對牽頭組織單位組織實施管理工作情況以及重大專項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牽頭組織單位做好各項經費管理工作。
——財政部組織對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監督檢查的結果、牽頭組織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情況等,將作為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編制預算、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以及按進度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
三十五、重大專項項目(課題)怎樣進行財務驗收?
《暫行辦法》規定,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完成後,牽頭組織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對項目(課題)進行財務驗收。通過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課題)驗收的前提之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佔、挪用專項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十六、對違反規定使用和管理經費的單位和個人,有哪些處罰措施?
對違反《辦法》規定的,除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予以緩撥、停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可以向三部門及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項目(課題)的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七、重大專項資金涉及政府採購的如何處理?
《暫行辦法》規定,重大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國家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八、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如何使用和管理?
《暫行辦法》按照單位性質不同對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的使用和管理分別進行了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産屬國有資産,一般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
企業使用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産,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在保障有關參與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三十九、各重大專項是否需要制定實施細則?
《暫行辦法》規定,各重大專項領導小組和牽頭組織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三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