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鐵錘就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健康
工作的通知》精神接受記者採訪
記者:今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通知》,請您談談下發這個通知的意義是什麼?
趙鐵錘:搞好煤礦職業健康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們的期望,是安全生産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總局黨組在今年工作會議上確定的“三個壓下來”目標的重要內容之一。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通知》,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意義:首先,進一步明確了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地位。做好煤礦職業健康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是廣大煤礦職工渴望健康的企盼;是有效遏制職業病高發,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促進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明顯好轉、根本好轉的內在要求。其次,《通知》首次提出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原則和“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基本要求。第三,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9〕43號)精神,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在《通知》中提出了八項具體要求,這些措施必將對下一步煤礦職業健康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記者:請您具體介紹一下目前我國煤礦職業健康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
趙鐵錘: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煤礦職工安全與健康工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採取了一系列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舉措。近年來,我國的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總體上不斷發展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按照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的職責,煤礦職業健康工作已納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執法計劃,開展定期監察、重點監察和專項監察。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作為煤礦職業健康監管的責任主體,也加強了對煤礦職業健康的日常監管工作。
二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和監察相關法規標準陸續出臺。國家相繼頒布實施的《安全生産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在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用人單位責任、政府監管、扶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市場及違法行為處罰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為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監督檢查工作有序開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已成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産許可、現場監察執法及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已重點對煤礦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綜合防塵措施落實情況、職業危害勞動合同告知、職業健康監護及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四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基礎工作逐步加強。近年來,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煤礦企業圍繞職業危害防治,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著手建立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強化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研究和職業病診治等工作,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基礎工作得到明顯加強。
五是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意識不斷增強。大部分煤礦企業特別是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認真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逐步健全完善相關機構與制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著力加強現場管理,積極主動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當然,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煤礦職業健康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一些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表現為企業負責人對職業危害防治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職業危害防治機構不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不完善;防治措施不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超標等。二是煤礦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對職業危害造成的嚴重後果認識不夠,防護用品使用率低,自我防護意識、維權意識較差。三是煤礦職業危害監管監察工作還有待加強和改進。職業危害防治監管監察的法律和規章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技術支撐體系還有待加強和改進。
記者:請問近年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煤礦職業健康方面作了哪些努力?
趙鐵錘: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為做好煤礦職業危害監察工作,專門在事故調查司成立了職業健康處,具體負責煤礦職業危害監察工作。近年來,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強了法規規章建設。
為有效開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危害事故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2004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轉變觀念,提高對做好煤礦職業危害監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突出重點,切實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監察工作;嚴格執法監察,嚴肅查處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違法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及時總結情況,做好職業危害防治的統計分析工作等四項要求。2005年又印發了《關於做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察八項主要內容及具體要求。2006-2007年組織有關專家深入十余個重點産煤省(區、市)開展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調研,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此標準已經正式發佈並於2009年 1月1日起實施。2007年開始著手制定《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規定》,目前正在徵求意見。
二是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職業危害監察和防治工作,明確了工作思路。
近年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多次召開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人員、職業危害防治專家、煤礦企業相關負責人參加的研討會和座談會,就如何做好煤礦職業危害監察工作和落實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等進行了研討和座談,達成了共識,形成了工作思路,促進了煤礦職業危害監察工作的開展。2009年5月在寧夏銀川召開了全國煤礦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座談會,總結了一段時期以來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了面臨的形勢與任務,並對下一步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三是積極組織開展了職業危害專項監察。
近年來,先後開展了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和礦用自救器專項監察、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和粉塵監測工作專項監察,對3572個煤礦進行了專項監察,下發執法文書5190份,罰款1050萬元。形成了《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和粉塵監測工作專項監察情況總結報告》、《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和礦用自救器專項監察情況總結報告》。通過專項監察,基本掌握了各地煤礦企業危害防治工作情況,促進了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是積極開展職業危害調研工作。
近年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先後組織了煤炭行業職業危害調研、高溫礦井摸底調查和典型調研、煤礦個體防護用品情況調研等,分別形成了《貴州煤礦職業危害典型調研報告》、《煤礦高溫礦井調研報告》、《煤礦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調研報告》,掌握了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的實際情況和第一手資料,為制定煤礦職業危害相關法規和規章奠定了基礎。
五是組織職業危害培訓和教材編寫工作。
為提高各級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和煤礦企業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組織了兩期職業危害監察和防治工作培訓班。為加強對監察人員和煤礦企業從事職業危害防治人員的指導,組織專家編寫了《煤礦職業危害預防與控制指南》和《煤礦粉塵監測必讀》等培訓教材。
記者:您認為貫徹《通知》,目前抓好煤礦職業健康工作應該從哪些方面努力?
趙鐵錘:按照今年5月份召開的全國煤礦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座談會精神和《通知》要求,目前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下氣力抓好煤礦職業健康工作:
一是要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
煤礦企業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是職業危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首先,要狠抓源頭治理。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根本在於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源頭。新建和改擴建煤礦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在生産過程中禁止使用可能對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傷害和目前難以有效預防職業傷害的設備與材料;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採取綜合防護措施,使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防護達到國家衛生標準要求;要組織好職業健康政策法規等知識的培訓,加強對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提高職工對職業危害的防範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煤礦企業要認真履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義務,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危害相關信息。其次,要實行科學防治。積極依靠科技進步、優化生産佈局以及科學有效的個體防護措施預防職業危害。研製、開發、應用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煤礦職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産品,要堅決限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和産品;要通過優化生産佈局和工藝流程,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煤礦職工數量;要強化勞動保護觀念,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煤礦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動態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監測促防治;同時,要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好煤礦職工崗前、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第三,要堅持嚴格管理。各類煤礦企業都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具備條件的煤礦企業應建立職業危害防治機構,不具備條件的煤礦企業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服務;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教育引導煤礦職工遵守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及時報告發現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要加大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對於具有有效期規定的用品、材料等,應當按期更換。
二是要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的日常監管主體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煤礦職業健康監管的責任主體,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煤礦職業健康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煤礦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完善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各級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設施、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配備使用、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危害報告、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並督促煤礦企業落實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三是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責。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察執法計劃,加強對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監察執法,強化定期監察、重點監察和專項監察。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煤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等納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並在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中,嚴格執行“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綜合防塵措施,建立粉塵檢測制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等許可條件。對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沒有吸取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