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西部地區醫院省際對口支援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衛醫管發〔2009〕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各軍區、各軍兵種聯(後)勤部衛生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裝後勤部衛生局,總後勤部直屬衛生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做好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的有關工作,現就東西部地區醫院省際對口支援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視東西部地區醫院省際對口支援工作
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發達地區對口支援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做出的一項重要部署,是統籌城鄉和東西部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重大舉措。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組織東西部地區醫院開展省際對口支援,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是貫徹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的具體措施,是完成近期重點實施方案任務的必然要求。各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高度,認識東西部地區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的重大意義,充分重視對口支援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東西部地區省際對口支援和協作關係
根據《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管理辦法》(衛醫管發〔2009〕72號)和《關於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衛醫發〔2002〕316號),結合多年來各地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的實際,經徵求各有關省(區、市)衛生廳局意見,提出東西部地區醫院省際對口支援關係如下:
北京市支援內蒙古自治區,天津市支援甘肅省,遼寧省支援青海省,上海市支援雲南省,江蘇省支援陜西省,浙江省支援貴州省,福建省支援寧夏回族自治區,山東省支援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廣東省支援廣西壯族自治區。
援藏、援疆和對口支援四川工作,繼續按照有關政策和目前的渠道組織實施。
軍隊醫院支援西部地區縣級醫院工作,納入全國整體規劃,由總後衛生部統一安排支援任務和配對關係,軍區級單位衛生部門認真組織實施。
三、做好東西部地區醫院省際對口支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省際對口支援由相關省(區、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口支援省份雙方要加強協調溝通,研究確定醫院間的對口支援與協作關係。每所東部地區三級甲等醫院都要與西部地區醫院建立對口關係。對口支援醫院雙方要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省際對口支援要充分考慮受援地區醫療服務需求、現有醫療資源狀況和人口、地理、經濟社會發展等客觀實際,增強支援工作的針對性。要在支持受援省份縣級醫院建設發展的同時,幫助加強區域性醫療中心建設。
(三)東部地區要按照要求向西部地區派出醫務人員。支援醫院和派駐醫務人員要採取臨床服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援等方式,幫助西部地區醫院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衛生部屬(管)醫院的對口支援工作納入所在省、直轄市的統一安排。
(五)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中均包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院,支援過程中要注重中醫藥特色優勢的保持發揮。
(六)西部省份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受援醫院負責派駐人員的日常管理,在派駐人員完成支援任務後,負責出具書面考核意見,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審核後納入其個人檔案。
四、加強對口支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切實重視和加強對省際對口支援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做好組織動員。對口支援省(區、市)間要建立完善溝通協調機制,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及時分析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按照有關要求,明確責任,落實人員,抓好實施。
請各對口支援省(區、市)共同研究確定醫院對口關係,並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將方案報送衛生部醫管司。在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聯絡。
聯 係 人:衛生部醫管司 王 毅、張 蕾
聯絡電話:010-68792793、2193
電子郵箱:ygsxxc@163.com
傳 真:010-68792796
衛 生 部 國家中醫藥局 總後衛生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