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青海省三江源地區生態移民和退牧還草工程禁牧搬遷牧戶的生産生活條件,確保搬遷牧民“遷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確保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實施好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的若干意見》,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農牧廳制定下發了《青海省生態移民燃料補助費發放管理辦法》。
該《辦法》適用於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國家投資建設的三江源生態移民和退牧還草禁牧搬遷生態移民。燃料補助費是指向青海省三江源地區生態移民和退牧還草工程集中安置和自主安置禁牧搬遷牧戶發放的生活燃料費用。燃料補助費發放對象為生態移民和退牧還草工程集中安置和自主安置禁牧搬遷的牧戶,不包括自主安置在本省區域外的牧戶。燃料補助費以現金形式按遷入地發放,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格爾木市唐古拉山鄉每戶每年從1000元提高到200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和果洛州瑪多縣搬遷至同德牧場的按每戶每年由500元提高到800元。
該《辦法》規定,各項目鄉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移民和退牧還草工程集中安置和自主安置禁牧搬遷的牧戶進行統計,並由各項目縣發改部門會同農牧部門核定確認後,報縣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燃料補助費資金。燃料補助費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發放,並建立完整的發放登記手續,發放憑據和花名冊報縣財政局和發改部門備案。
記者10月10日從省財政廳了解到,今年9月,省財政已安排下達2008年三江源生態移民燃料補助費1607萬元。(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