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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奧委會召開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座談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0日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中國奧委會于10月13日召開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座談會。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海關總署、原北京奧組委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

    有關部門介紹,北京奧組委在解散前按照有關規定與國際奧委會簽署了知識産權轉移文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也印發了文件,將北京奧組委奧林匹克標誌備案轉為國際奧委會備案。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所稱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已由原先的三個減少到目前的兩個,即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此前明確提出,希望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繼續得到有效保護,並委託中國奧委會負責轄區內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關部門表示,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是每個國家奧委會應當承擔的義務,並不由於是否舉辦奧運會而有不同。並且,通過北京奧運會的實踐,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為核心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奧林匹克知識産權法律保護制度,既充分表明了我國政府致力於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的明確態度,也成為我國知識産權法律保護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因此,做好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工作,不僅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繼續信守承諾、樹立良好國際形象的重要舉措,也是法律賦予有關職能部門的重要職責,是深入貫徹實施法律法規,維護法律權威的重要體現。

    有關部門指出,使用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特別是商業使用,應當按照法律程序取得權利人的許可。北京奧運會的贊助企業對相關標誌的使用期限已經截止,不應再利用奧林匹克標誌進行商業宣傳和營銷。中國奧委會將與國際奧委會、國家各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和合作,對未經許可擅自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行為,中國奧委會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要求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此外,《中國奧委會標誌使用管理辦法》將於近期公佈,以進一步規範中國奧委會相關知識産權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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