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國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裝備基礎設施專項調查的通知
工信裝函[2009]2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船舶行業管理部門,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為全面了解掌握全國船舶工業基礎設施情況,更為科學合理地制定船舶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國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裝備基礎設施專項調查。請各地區船舶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船舶集團公司組織對本地區(系統)的企業進行調查,並於11月30日前按附表要求將調查情況反饋我司。有關具體要求如下:
一、調查範圍
已建和在建能夠建造、修理5萬噸級(含)以上船舶以及海洋工程裝備的船臺、船塢等基礎設施。
二、填報要求
1、被調查企業應認真按附表要求填報各指標項。基礎設施應逐項填報,可增加行次。
2、企業“登記註冊類型”和“控股情況”按代碼填寫;“其中中方股份佔比”是指中方股份合計佔總股本的比例。
3、“目前船舶建造能力”是指企業已竣工項目的規劃設計年造船能力合計或實際達到的最大年造船能力(兩者取大值);“竣工後船舶建造能力”是指企業在建項目全部竣工後的年造船能力合計。
4、基礎設施項目竣工時間在2006年1月1日及以後完成的,必須填寫“項目建設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分級審批的只填報最終審批的相關內容,分次審批的需分別填報;
5、基礎設施的主要用途分為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裝備,可復選。
三、報送時間及要求
請各地區、有關集團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系統)的調查情況及説明的書面材料和電子文件報送我司。
聯 係 人:裝備工業司船舶處 陳穎濤
聯絡地址:北京西長安街13號(郵編:100804)
聯絡電話:010-68205620
傳 真:010-66013708
電子郵件:ship@miit.gov.cn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