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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起流動人口須回原籍辦理“準生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1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10月1日開始,流動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齡婦女必須在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北京市不再為其辦理臨時證或長期證。流動人口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並不等於可辦理生育服務證明,目前還是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明。

  男性不再交婚育證明

  從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修改了婚育證明的辦證範圍,調整為成年育齡婦女。北京市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管理處處長張瑞霞介紹,調整之前,來京的成年育齡男女都需要提交婚育證明。調整之後縮小了持證範圍,僅需要成年育齡女性辦理即可,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重點。

  北京市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此前,北京市可以為外地來京成年育齡婦女辦理臨時婚育證明,新條例實施後,就不再辦理了。

  據了解,居住在北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戶籍地有效婚育證明的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可享受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免費孕情環情檢查服務的次數為,半年不能少於一次,年度不能少於兩次。

  不交婚育證明不再罰款

  根據新條例,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超過3個月法定期限仍不補辦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主動與其戶籍地聯絡並做好相關工作,不再實施經濟處罰。而據此前的規定,逾期不辦的將處以50元罰款。

  張瑞霞説,新條例與北京市2006年施行的《北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有出入,市人口計生委正在準備向法制辦提交修訂申請,以儘早列入北京的立法計劃。

  生育服務登記不等於“準生證”

  依照新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可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而這也是新條例誤讀最多的一點。很多人都認為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就是可以辦理生育服務證明,也就是“準生證”。還有人甚至認為,可以在北京辦理“準生證”,也就意味著在北京出生的第一個孩子可以上北京市戶口。

  張瑞霞解釋,這是嚴重的誤讀,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並不等於可辦理生育服務證明。因為北京的生育服務證明和戶籍挂鉤,生育服務證明中有一聯是用於給孩子上戶口的,夫妻雙方戶口都在外地的流動人口在京生育子女不能入北京戶籍,所以辦理北京生育服務證明對他們沒有實際用處。若要在北京生育,還是需要他們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明。

  而新條例中所説的“生育服務登記”,有些類似於此前北京市採用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聯絡單”,持單可為外地來京的懷孕婦女辦理圍産期保健或接納臨産分娩,減輕她們兩地奔波的困難。

  北京流動育齡人口超百萬

  目前,北京市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人口已超過100萬。育齡人口是指18歲至49歲的成年人。目前隨著北京市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育齡人口數量也在逐年上升,流動人口新生兒的數字也在每年刷新。

  多為流動人口辦實事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納入城市管理的範疇,既是一個服務群眾的舉措,也是利民利國的好事情。為廣大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可以讓很大一部分群眾節省開銷,盡享應有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呵護生命的人性化理念。

  外來流動人口既為城市發展、建設注入了活力,也給城市管理和服務提出了新課題。流動人口的流動性為其自身帶來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難,比如居住、生育、孩子就學等等問題,都較之本地人要相對麻煩一些,要投入更大、更多的精力加以解決。為此,有關政府部門為其想得多一些,工作做得細一些、實一些是理所當然的。

  想辦法讓流動人口的生活無憂,特別是沒有生育和教子的後顧之憂,是對城市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檢驗。多為流動人口辦實事,京城必能更和諧、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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