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將保增長與調結構有機結合,進一步增強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勢頭。
《通知》要求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做好淘汰落後産能的用地處置和權屬管理,加大對違規違法用地的監管和查處力度。
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快推進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統籌近期建設急需和長遠可持續發展用地需要。完善土地利用計劃調控機制,未經國務院及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的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風電設備、船塢船臺等産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對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技術、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藝和新産品項目用地,要優先保障用地計劃指標;對通過淘汰落後、兼併重組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産業良性發展需要用地啟動週轉的,要給予計劃指標支持。將計劃指標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作為年度計劃考核的重要內容,並根據考核結果落實獎勵和扣減措施。
嚴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關,從源頭上遏制産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用地。對産能過剩行業建設項目,未取得發展改革等部門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意見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申請;其他不符合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項目,也不得受理用地預審申請;項目用地未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或相關行業工程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用地預審。
加強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在切實加快擴大內需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和徵地實施的同時,嚴格依法依規審查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嚴禁擅自擴大政策適用範圍。對産能過剩行業建設項目,除國家批准立項的新建、擴建項目外,一律停止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對不符合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或核準手續的項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抓緊調整完善供地政策和措施。部將儘快修訂《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達到現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或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供地;對符合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用地符合規劃計劃和定額指標的項目,要加快供地。
加快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用地的清查和處理。全面查清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的用地面積、位置、用途、權屬和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要嚴格限制土地使用,提高落後産能土地使用成本;對淘汰落後産能企業利用現有土地開發轉産的,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嚴格把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對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新建、擴建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項目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記。
加大對産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的土地巡查力度,對未經依法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與有關部門建立土地執法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將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項目抑制在萌芽狀態。
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在例行督察、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審批事項督察等工作中,加強對産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用地的監管。對於一些地方以擴大內需為名違反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隨意修改土地規劃、擅自突破用地計劃和標準,新上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項目的,要督促地方政府糾正整改,對問題嚴重地區報請國家土地總督察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項目線索進行重點核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依法批准擅自佔地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從嚴處理。對違反國家土地政策規定,工作嚴重失職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行為進行問責,嚴肅處理。(記者 田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