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資廳發紀檢[2009]95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27號)以及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發〔2009〕2號),國務院國資委制定了《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27號)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發〔2009〕2號),認真完成好部署的各項任務,結合國資委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對2008年以來規模以上的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統籌兼顧、系統治理,把專項治理與加強國資監管、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結合起來,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不斷加強企業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推進項目管理體制機制制度創新,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檢查和完善項目決策管理。
1.檢查履行項目決策情況。檢查是否執行項目可行性論證程序,是否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是否規範項目決策程序,是否科學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工程造價和標準,是否認真落實施工許可證制度、開工報告制度。
2.糾正項目決策違規行為。著重糾正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突出問題,促進項目規劃和審批公開透明、依法實施。
3.完善項目決策制度。明確決策權限、完善決策程序、健全決策制度,實行項目專家評議、論證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檢查和規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報批和出讓行為。
1.檢查項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和出讓行為,著重解決非法用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徵地拆遷,以及違法違規報批和出讓探礦權、採礦權等問題;檢查項目規劃設計是否符合政府有關規劃,著重糾正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違反城鄉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
2.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檢查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執行情況,認真落實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糾正損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3.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關於對房地産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開展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規〔2009〕53號)要求,檢查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領取規劃許可的房地産項目是否嚴格執行容積率指標調整程序,認真糾正房地産開發中違規調整容積率的問題。
4.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報批和出讓行為的相關制度和業務程序。
(三)檢查和規範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1.依據《招標投標法》和企業招標投標管理制度,檢查核準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情況;明確招標決定權限,健全招標活動的內部控制;著重糾正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定標不嚴等突出問題,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
2.檢查招標投標管理制度是否配套、健全,管理方式是否受控,操作程序是否完整有效;按照有關法規的要求,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招投標辦法和評標辦法;依法完善招標投標管理制度,改進招標管理方式,優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標監督制度。
3.檢查招標投標實施情況。檢查項目勘察、設計、設計變更、編制標書、確定標底、制定評標辦法、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發佈、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定標、簽訂合同等環節的操作情況。著重糾正項目勘察不細、設計不合理、標書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標底預算虛高不實,報批招標變更不嚴密,確定招標方式或招標代理機構不規範,信息發佈不及時、不規範、不完整,違規選擇評委,評標指標設置不合理,評分權重畸高畸低,違規決定中標和擅自改簽合同等問題。
4.實行招標投標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加強招標投標信用管理;積極推行異地遠程評標和電子化招標投標。
(四)檢查和規範項目合同管理。
1.檢查合同審批資料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規範,重大合同是否經相關部門會簽、審批,是否存在越級、越權審批和不審批的現象。
2.檢查項目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監理等各環節是否都簽訂了合同;檢查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是否齊全、規範,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有效,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明確具體;檢查合同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簽約行為是否經過授權委託;檢查採取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投標文件相一致,簽約雙方是否訂立了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檢查中標單位是否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等突出問題;檢查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擔保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3.檢查是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了跟蹤監督,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行為是否得到了及時有效的糾正和補救;檢查項目合同的變更、解除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檢查結算內容及款額是否與合同及其變更條款相符,審查手續是否完備。
(五)檢查和規範物資採購及資金安排使用管理。
1.檢查物資採購管理情況。按《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和企業的相關規定檢查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管理情況;著重糾正項目物資採購違反審批權限、不按業務流程操作、檢質檢量不規範、保管不善、使用管理不嚴、監管薄弱等突出問題;實行集中採購,加強供貨商管理,優化採購流程,完善採購制度,規範物資採購管理。
2.檢查項目資金管理情況。檢查投資資金是否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開透明,是否存在滯留、擠佔、截留、挪用以及虛報冒領、鋪張浪費建設資金等情況;檢查是否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相關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檢查實行資本金制度項目的資本金構成和金額、各出資方及其落實情況。
3.實行第三方外部審計,嚴格概、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建設成本,確保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等項目建設資金安全;糾正資金使用混亂以及工程嚴重超概、預算等突出問題,促進工程建設資金規範、高效、安全、廉潔使用。
(六)檢查和加強施工質量管理。
1.檢查項目質量管理情況。檢查監理單位的確定是否合規,項目及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是否落實,監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監理監督是否嚴格,是否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控制資料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工程質量驗收是否及時,是否按規定調查處理並報告質量事故情況。
2.落實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完善企業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標準,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推行管理骨幹基本固定、職責明確、規範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推進項目標準化、精細化、規範化和扁平化管理。
3.著重糾正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理手續的行為,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等突出問題,保證工程建設質量,防止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七)檢查和加強項目安全管理。
1.檢查是否制訂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規定是否得到執行;檢查建設方、施工方和監理方三方安全責任制度是否健全,責任是否層層分解落實到位,是否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是否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産事故救援預案。
2.檢查是否存在隱瞞事故不報、不調查不處理的問題,深挖項目生産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八)參與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1.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提供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
2.參與建立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
3.著重糾正工程建設領域用大資質投標,小資質施工;用優秀項目經理管理團隊投標,中標後更換項目經理管理團隊;隨意分包,變相轉包;分包商選擇有資質無隊伍或資質與專業不符等信用缺失方面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公開透明,參與建立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
(九)認真查處項目中的腐敗問題。
1.各企業要公佈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認真排查在企業自查和上級抽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國資委專項治理舉報受理電話為:64471626。
2.對發現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結,嚴肅處理。要堅決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招標投標、城鄉規劃審批、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出讓以謀取私利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突出問題。既要堅決懲處受賄行為,又要嚴厲懲處行賄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剖析大案要案,及時進行警示教育;查找項目管理體制機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工作步驟
(一)落實責任,抓好部署工作。
1.明確領導責任,建立工作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由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李榮融負總責,國資委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賈福興具體分管專項治理工作。
建立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落實中央部署的相關治理工作任務,並組織指導中央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紀委監察局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規劃局、評價局、綜合局和監事會局各指定一位負責同志參加協調小組工作,同時明確一名幹部擔任聯絡員。
各中央企業要明確領導責任,相應建立專項治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系統內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
2.制定工作方案,認真部署工作。各中央企業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企業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提出具體的時間要求。
工作方案于2009年10月底前報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
(二)深入搞好排查工作。
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各中央企業要按照統一部署,參照《中央企業承擔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專項檢查操作指南》(國資黨委紀檢〔2009〕71號附件),組織項目單位重點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進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2.重點督查,不走過場。各中央企業要選擇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檢查。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適時組織抽查。對自查工作搞形式、走過場,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責令“補課”,不打折扣。
3.認真分析,及時報告。對自查和督查中找出的突出問題,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
排查階段的情況於2010年2月底前書面報告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
(三)下大力氣抓好整改工作。
1.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綜合治理格局。國資委相關廳局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日常業務監管工作結合起來,根據治理任務分工,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規範招標投標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和加強物資採購及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治理任務的同時,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各環節的監管責任,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治意見,明確整改要求,建立制度規範。
各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本企業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要建立紀檢監察與項目管理、質量、安全、法律、審計等業務管理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部門橫向聯絡、上下聯動、綜合監督的治理機制。
2.糾正突出問題,改進管理方式。根據中央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針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並督促項目單位落實整改意見;針對管理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問題,要研究改進管理方式,優化業務流程的綜合性整改措施,系統抓好整改工作,確保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優質、高效、安全、廉潔。
3.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全面清理企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分類作出處理,不適應的予以廢止,不夠完善的及時修訂,需要新出臺的抓緊研究制定。
尤其要注意完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注意健全和完善建設項目後評價制度,注意建立和完善項目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要把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體現到各個項目管理制度之中,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並重,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機會。
(四)切實做好鞏固治理成果的工作。
要注意發現並總結推廣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把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規章制度,並納入經常性監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各企業要形成專項治理的總結報告,于2011年11月底報國資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
四、保障措施
中央企業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有關業務部門作出檢查工作部署,搞好任務分解,推動治理工作落實。國資委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要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機制,落實任務分工。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紀檢監察機構要搞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充分搞好統籌協調。把排查問題、糾偏整改、加強監管、完善制度有機銜接起來,協調推進。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與加強日常監管、與構建懲防體系工作結合起來,努力取得既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促進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效果。
(三)深入進行督促檢查。各級督查一定要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掌握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治理工作遲緩的企業和項目單位,要重點督查,促其整改;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
(四)及時加強政策指導。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明確政策界限,實施分類指導,解決難點問題。要拓寬視野,創新思路,把握專項治理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更加有效地推動工作。各企業和項目單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