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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出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9日   來源:遼寧日報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提高遼寧省中小學校舍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2004年以來,遼寧省將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與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和農村九年一貫制(寄宿)學校建設相結合,提高了農村校舍質量,農村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有了較大改善。截至2005年底,遼寧省已經全部消滅了項目庫內的D級危房。但是,目前省內仍有一些地區中小學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特別是因時間推移和地質狀況改變,一些新的危房隨之出現,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把工程要求的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出成效。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平安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全省中小學校舍建設佈局總體規劃,將中小學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讓家長放心的地方,促進全省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推動教育強省建設、落實“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要求、構建和諧遼寧作貢獻。

    (二)目標任務。按國家統一要求,全省所有中小學校舍必須達到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各類自然災害的防災避險要求。要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設防、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二、組織領導和運行機制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省政府統一領導,市、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省政府成立遼寧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各市、縣要成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科學分工,統一組織工程實施。各縣(市、區)領導小組應由縣(市、區)長擔任組長,負總責,主管領導親自抓,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各市、縣(市、區)政府和項目學校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本校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考慮轄區內各縣(市、區)財力以及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力量,加強組織協調,規範工程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各縣(市、區)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和管理,認真組織排查和鑒定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舍,建立並不斷完善校舍安全檔案;要對每棟校捨得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逐一審核把關,並嚴格按照方案組織實施;要加強工程監管,組織人員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現場驗收。各項目學校要定期向縣(市、區)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機構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有關部門主要職責分工: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由省政府各有關廳委、直屬機構選派處級幹部參加。主要負責制訂並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和審定各市、縣(市、區)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各市、縣(市、區)比照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工程的組織領導。要配備精幹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實行集中辦公,建立相應的制度。為提高工作效率,各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往來文件及信息一律直接上傳下達,涉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進展等情況,均應以簡報形式及時報送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教育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內設的安全、發展規劃、財務、基礎教育、督導、監察等機構要全力參與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各項工作,積極提供相關信息,配合製發有關文件。

    發展改革部門: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監管,對建設項目改造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指導編制工程建設規劃;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標準,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項投資。

    財政部門: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並向同級人大報告執行情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保證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鑒定、檢測、加固、改造、新建、遷移等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工程資金,籌集本級配套資金;加強工程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指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徵收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嚴格按照有關建築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督促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抓好工作落實。組織、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中小學危房進行鑒定並出具危房鑒定報告。

    國土資源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範圍,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質環境、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配合教育部門組織資質單位做好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中小學校捨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及鑒定工作。

    水利部門:劃定洪澇災害易發區域範圍,提供水文資料,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進行洪澇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和鑒定。

    地震部門:劃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範圍,負責對中小學校捨得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設防要求,並對校舍地震災害鑒定工作給予指導。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檢查中小學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督促做好校舍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對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校舍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抽查備案。

    監察、審計、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能,建立健全工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做好工程預決算審計,嚴格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氣象部門:劃定氣象災害易發區域範圍,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進行氣象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組織對新建、擴建、改建的中小學校舍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防雷裝置檢測。

    三、實施步驟和質量標準

    (一)實施步驟。 1.全面排查、鑒定階段:由各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危房底數,查實校舍所處地域災害隱患程度,掌握總體情況,並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要于2009年8月31日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棟地完成所有中小學校捨得排查工作。 2010年2月底之前對所有中小學校舍逐棟形成鑒定報告和加固設計方案,並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進行鑒定。

    2.制訂規劃階段:各市、縣(市、區)要在排查鑒定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地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和正在實施的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等專項工程,指導各市編制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整體規劃,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2009年度規劃要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3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度規劃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3.實施操作階段:各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經過批准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規劃,區別情況,有計劃、分步驟組織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在具體實施中,要注意區分輕重緩急,優先考慮加固、改造或重建處於災害易發區的校舍及經初步排查鑒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對已經完成鑒定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應儘快予以改造,鑒定一所,改造一所,提高工作效率。在2009年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總工作量的30%;在2011年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總工作量,檢查驗收面要達到100%。

    (二)質量標準。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校舍安全鑒定報告,按照國家確定的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詳細制定每個項目的實施方案,堅持安全、耐久、實用的原則,切實把中小學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讓人民群眾最放心的建築。

    1.凡新建項目校舍必須符合抗震設防標準,各市、縣(市、區)應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場址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確保建設項目選址符合綜合防災要求、符合教學育人需要。建設項目的選址應在交通方便、環境適宜、地勢較高、場地乾燥、地質條件較好的平坦地段,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窪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不能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新建及改擴建校舍,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對通過加固改造可以達到抗震及其他防災設防標準且原則具備以下條件的校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進行加固改造。

    (1)已按照抗震及其他防災設計規範進行設計;

    (2)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建設檔案基本齊備;

    (3)加固改造費用不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的70%。

    3.對於經過鑒定需進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70%的校舍,原則上予以拆除。

    4.對於校舍建築沒有按照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設計、沒有建設檔案或檔案不全的校舍,要通過專門技術論證決定建設方案;如經確認不需要拆除,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加固、改造。

    5.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設計文件和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報當地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6.對嚴重地質災害和洪澇易發地區以及病險水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尾礦壩、儲灰庫威脅的校舍,根據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避險遷移。

    四、工程管理和責任追究

    (一)工程管理。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行項目管理。要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按照項目規程運作,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後使用的原則,做到規劃設計有證、施工有照、全程監理,不得簡化程序,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規劃、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質量安全、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杜絕各種事故和質量隱患。

    (二)資金管理。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多渠道籌集,建立省、市、縣三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的科學投入機制。各級政府應通過整合校舍維修改造相關專項資金、充分利用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政府債券,加大投入,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給予保障,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對困難地區由省財政補助給予資金支持。 2009年,省財政已安排投入4.61億元用於工程實施,確保2009年底完成3年總工作量的30%。民辦中小學校舍經鑒定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維修加固,所需資金由學校的舉辦者負責籌措。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省政府適時出臺相關配套優惠政策。

    資金管理要與招投標、政府採購、工程驗收、監督審計等工作結合起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省、市、縣(市、區)要加強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對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各級財政要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

    (三)檢查監督。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做到定期逐級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保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運行。全省各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組織專家對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專項督察。每項工程完工後,市、縣(市、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要提出處理意見,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全省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對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建設工程資金安全高效運行。要建立工程項目公示制度,全省各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佈工程的相關信息,自覺接受輿論和社會監督。各級政府每年應當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工程實施情況,主動接受法律和民主監督。所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項目總投資、投訴電話等信息在項目公示牌上明確標注出來,並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公示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驗收單位、驗收結果等信息,便於群眾監督。所有項目招投標、工程驗收均要請當地媒體、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切實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成為“陽光工程”。

    (四)責任追究。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層層實行目標管理,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目標責任書。各縣(市、區)的縣(市、區)長是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相關中小學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嚴格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所有行政領導、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佔、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産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其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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