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停止執行20件地質和礦産勘查開發相關規範性文件。此外,部辦公廳要求對12件地質和礦産勘查開發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限期修改。
這次清理目標主要是針對目前存在的不合法、不適應、不協調的制度和規定。依據法制統一、政令暢通、與時俱進、分類處理的原則,國土資源部對2009年8月31日前公佈的、現行有效的268件地質和礦産勘查開發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國土資源部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認真梳理。另外,涉及地質和礦産勘查開發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等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則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于9月下發的77號文件(《關於開展地質和礦産勘查開發法規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作出了部署。
據悉,這項工作是按照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重點工作有關要求開展的。按照要求,政策法規司會同“大討論”辦公室、相關司局和單位,對現行地質和礦産勘查開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部、省兩級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記者 王博 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