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剛剛從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了解到,中央財政從2009年起設立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為了把中央財政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好管好,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
《通知》提出了五點要求。一是各省(區、市)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助財政部切實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尚未建立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省份,要加強協調,儘快建立。已建立的省份,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各地應嚴格按照《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範圍、用途來使用切塊資金。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優先安排威脅人口多、影響範圍大、社會關注程度高的地質災害隱患項目。三是要嚴把關口,執行資質制度。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由省級國土資源廳(局)以公開方式確定具有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嚴禁非甲級單位承攬業務,嚴禁分包轉包,嚴禁設計與施工、施工與監理單位之間有隸屬關係。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甲級資質單位,一旦發現要及時制止,並嚴格依法進行處理。四是加強檢查,掌握情況。要建立治理情況通報制度,督促承擔單位按期保質完成治理工程。五是全面驗收,確保質量。
據稱,財政部現已會同國土資源部已經將切塊資金預算下達到了各省(區、市),按項目補助的中央財政資金預算也即將下達。(記者 趙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