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交通運輸部召開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排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馮正霖出席會議並強調,交通運輸系統工程建設排查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週密安排,認真做好排查工作,確保取得實效。會議由駐部紀檢組組長、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楊利民主持。
根據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印發的《排查工作方案》,排查工作自今年11月開始,至2010年3月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兩種方式。排查範圍包括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建設項目,排查重點是工程項目決策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工程監管五個環節的突出問題。
省級、市級和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在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分別對負責建設的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上和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行排查。部屬各單位對負責建設的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對於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資和未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也要對核準、備案、用地、規劃、環評、質量、安全生産等情況進行排查。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組,對部分省份和單位重點項目的自查自糾情況和履行審批監管職責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馮正霖指出,排查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關係整個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排查範圍,摸清項目底數,登記造冊,對照排查重點,逐個項目、逐個環節地組織排查,做到應查不漏,不留死角。要通過全面排查工作,讓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領域的廣大幹部職工和參建人員普遍受到一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和廉潔自律教育,自覺規範從業行為。
馮正霖要求,對於項目排查出來的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對於一般違規問題,具備整改條件的要立即糾正,認真整改;對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要立案查處,決不姑息;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於帶有共性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規章制度,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長效機制打好基礎。
馮正霖強調,要嚴肅排查工作紀律,對主動認識和糾正問題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從寬處理;對排查工作中走過場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補課”;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拒不糾正、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各單位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各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既保證監督檢查到位,又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馮正霖特別強調,交通運輸系統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以後幾個階段的工作任務都非常艱巨。各單位要站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發揮業務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專項治理工作合力;加快制度建設步伐,不斷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積極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工作,提高專項治理工作的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