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海關總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共同發佈消息,將為由香港進口至內地的葡萄酒提供清關便利。
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海關總署同意為由香港進口至內地的葡萄酒提供兩方面的便利措施:
(一)估價預審:已在內地海關備案的進口商可選擇在葡萄酒進口內地十個工作日前,要求內地海關對將要進口的葡萄酒進行價格預審核,讓貿易商有所準備。當有關貨物進口內地時,內地海關審單部門一般會于一個工作日內審結報關單。
(二)縮短在內地口岸所需的清關時間:已在內地海關備案的進口商即使沒有選擇估價預審服務,內地海關亦會盡可能縮短其在內地口岸的清關時間。如葡萄酒屬曾進口內地的品種,在通關手續齊全且查驗未見異常的情況下,可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清關程序;如葡萄酒從未進口內地,一般可于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價操作。如未能如期完成,進口商則可留下保證金(按金)擔保先行取貨。
這些便利措施會先以深圳口岸作為試點,視情況再逐步推廣至內地其它主要口岸。雙方將努力爭取在明年年初推出上述便利措施。
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對雙方達成共識感到高興,並表示有關安排可加強兩地海關在葡萄酒清關方面的合作。發言人説:“便利措施的目的,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葡萄酒貿易商提供更具透明度和穩定的營商環境,讓他們可更好掌握內地對葡萄酒需求日增的商機,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和分銷中心的地位。”他表示,落實便利措施將為香港特區葡萄酒貿易商(特別是規模較小及/或經營佳釀(boutique wines)業務的)提供機會,嘗試輸入不同類別的葡萄酒到內地。這可為內地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或可使有關零售價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