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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傷康復期伙食補助按出差標準70%支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4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申請工傷康復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工傷康復的書面申請;2. 工傷認定決定書;3. 近期有效醫療資料;4. 患職業病的有效診斷書或鑒定書;5. 工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照片(3張)、個人和單位詳細地(住)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發生6種費用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生活用品費用;2.非工傷部位或職業病及其合併症、並發癥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3.非工傷康復期的費用;4.故意加重殘情或拒絕合理的工傷康復治療而增加的醫療、康復費用;5.工傷康復期滿或結束後拒不出院的醫療、康復費用;6.不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其他費用。

    工傷康復定點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二級以上康復專科機構條件或三級綜合醫療機構資質;2.設有專門的康復病房,綜合醫院80張以上床位,專科醫院100張以上床位;3.康複業務用房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病房);4.有較為完善的康復器械和設備;5.擁有10名以上康復專業醫師(其中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比例一般不低於40%),經過專業培訓的康復治療師20名以上。據了解,省人社廳將設立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定點機構的醫療機構進行評審,確定定點機構名單。

    近日,省人社廳出臺了《吉林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對職工康復時期的待遇、定點機構的申請條件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如果您對辦法中的內容還有哪些疑問,請撥打諮詢電話:12333。

    吉林省將建立工傷康復試點

    據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處長雷雲峰介紹,吉林省工傷康復才剛剛起步,基於國家對吉林省的要求和吉林省的實際情況,省人社廳制定了《吉林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工傷康復的組織原則、職工康復時期的待遇、定點機構的申請條件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在制定工傷康復的政策之後,吉林省將陸續開展試點、逐步推開。

    定點機構接受人社部門監督

    據悉,工傷康復是指利用醫療技術、物理治療、作業治療、心理治療等方法,使傷殘職工恢復或部分恢復肢體、器官和智慧的康復過程。

    工傷康復的對像是:因工傷(含職業病,下同)致殘或造成身體功能障礙,經確認需進行工傷康復(含康復檢查、康復輔助器具裝配、職業病肺部灌洗等)的工傷職工。本辦法實施前已領取相關待遇的,經用人單位或本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醫療衛生專家評審或進行醫學鑒定,提出是否需要工傷康復的意見並確定工傷康復期。需進行工傷康復的,可以進行工傷康復。工傷康復定點機構的資格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並對其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工傷康復費用,由工傷康復定點機構按照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收取,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延長康復期需要重新申請,否則發生的費用由工傷康復定點機構承擔。

    康復期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在康復治療期間,停工留薪期未滿的可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已滿進行工傷康復的,應視為停工留薪期延長到工傷康復計劃結束;享受傷殘津貼的康復對象康復期間繼續享受原待遇。

    另外,工傷康復期間的伙食補助,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到外地進行工傷康復所需交通費、住宿費由用人單位按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康復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記者 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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