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考試問題的通知》,對中小學組織的考試次數進行嚴格控制,以切實減輕師生過重的考試壓力和負擔。
《通知》規定,小學每學期統一考試不得超過1次,科目不超過3門,考試結果應以等級形式呈現;初中每學期統一考試不得超過2次,科目不超過中考科目;高中每學期統一考試不得超過2次,科目不超過高考科目。除此之外,學校不得以周考、月考、單元檢測、學情檢測、限時訓練等任何名目,組織任何形式的以學校、年級為單位的統一考試。
《通知》要求,學校考試應由學校組織命題、閱卷。市、縣(市、區)教育部門不得以調研、測試、質量檢測等任何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除省教育廳當年批准的各類活動競賽外,各中小學校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參加任何統一的競賽考試。
《通知》還明確,各類考試的結果均為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應將學生成績單獨通知學生本人。任何班級、學校、部門或個人,都不得以張貼、宣讀、傳閱、手機短信、網絡等任何形式,公佈學生的分數、名次等考試結果。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