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獲悉,自治區衛生、編委、財政、民政、農牧業五部門已聯合製定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意見。
意見對新農合管理機構進行了明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設立新農合管理機構或經辦機構,所需人員編制根據機構性質、職責任務等在本級行政和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各級政府要將新農合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意見要求,從2010年開始,新農合政府補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農牧民個人籌資增長到30元。自治區對6萬人口以下的牧業旗參合農牧民每人每年增加補助20元。對個人資金收繳,各地要採取農牧民群眾易於接受、簡便易行的籌資方式,逐步變上門收繳為引導農牧民主動繳納,同時要求重點做好農村戶籍的在校中小學生和進城務工人員參合工作,保證地區參合率達到常住人口的95%以上。
此外,意見要求各地在2011年前全部取消家庭賬戶,而實行大病統籌與門診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模式。2010年,全區要有50%以上的旗縣(市、區)實行大病統籌與門診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模式。在兼顧受益面的前提下,提高大病統籌和門診統籌的報銷比例,新農合補償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同時探索建立特殊病種和部分大額慢性病門診費用補償制度,擴大補償的病種範圍。(記者 丁燕 通訊員 生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