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3艘台灣漁船在緬甸海域捕撈作業時被緬方扣留,5名中方人員(4名台灣漁民及1名福建漁民)被羈押。
事發後,中國外交部及駐緬甸使館即分別向緬方提出交涉,要求其公正處理此案,保障被扣中方人員的合法權益,儘快放人放船。中國駐緬使館官員即前往探視,要求緬方善待被扣中方人員,治療受傷人員。中國駐緬使館官員還為被扣中方人員送去食品,並通過電話向其家屬報平安。
中國外交部及駐緬甸使館將繼續跟蹤此案進展,維護中方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