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資産評估收費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財企[2009]2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規範資産評估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産評估行業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了《資産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9]2914號),對現行資産評估收費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為了貫徹實施《資産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做好資産評估收費制度改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高度重視。資産評估收費問題,既影響著評估機構服務成本的補償水平,也影響到相關當事方的經濟利益,關係到經濟領域預防腐敗體系的建立健全。規範資産評估機構收費行為,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是資産評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
新發佈的《資産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現行的原國家物價局、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于1992年聯合製定的資産評估收費制度即將廢除。在2009年12月底前,各地方如果未向社會公佈重新制定的資産評估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將使資産評估收費處於無章可循的境地。因此,各省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資産評估收費制度的改革工作,切實做好貫徹實施《資産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掌握內容,推進改革。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掌握資産評估收費制度改革的內容和要求,《資産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對現行的資産評估收費制度做了重大改革,主要有:
(一)調整單一的收費類型,對資産評估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二)調整評估收費計費基礎,取消以資産評估結果作為評估收費計算標準的做法,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計件與計件收費相結合的收費方式;
(三)調整了只規定上限,而不規定下限的收費做法,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法定資産評估服務,實行基準價以及按一定幅度上下浮動的收費標準;
(四)根據社會經濟和評估行業發展情況,明確了資産評估收費定價應當考慮的各項因素。
三、明確任務,注重實效。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儘快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務必在2009年12月底之前全面清理涉及資産評估收費的各種政策,認真研究提出本地區的資産評估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通過加強制度規範,著力解決資産評估行業目前存在的任意壓價惡性競爭的突出問題,並按規定與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協商制定。
在研究提出法定資産評估服務收費的基準價及其上下浮動幅度時,應當遵循《資産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要求,同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評估收費要與評估執業質量、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承擔的經濟責任相匹配;
(二)合理體現資産評估工作價值,確保資産評估機構提供服務的成本得到補償,並有利於吸收和培養高素質的評估人才;
(三)適當考慮證券評估業務與普通評估業務的差異性,證券評估收費要與證券評估業務的社會影響力、複雜程序、服務要求和執業成本相匹配;
(四)考慮跨地區執業的客觀需要以及評估業務在不同地區的同質要求,注意地區之間不同價格水平的銜接。
四、加強領導,分工協調。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資産評估收費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在提出本地區資産評估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的意見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省級資産評估協會和當地資産評估機構的意見。各省級資産評估協會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資産評估收費制度改革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監管的作用,儘快為財政部門提供研究所需的基礎資料。對《資産評估收費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情況,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日常監管制度,如有問題,及時向我部報告。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