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外交部部長助理翟雋與阿曼蘇丹國外交部秘書長巴德爾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曼蘇丹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及特別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協定將在雙方完成各自法律程序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