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徵集意見
單位辦千人以上內部活動須安檢
10日,《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簡稱《草案》)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徵集建議和意見,《草案》針對北京市單位、系統舉辦1000人以上內部活動,增加“不實施安全許可,按照本辦法規定安全職責、安全規範實施安全管理”的規定,首次將北京市單位、系統舉辦1000人以上內部活動行為納入管理範圍。
據介紹,《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自2005年11月1日實施以來,在規範安全管理行為、保障北京市大型活動安全順利進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北京市“條例”的一些規定與國務院“條例”的部分規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為此,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適應首都大型活動的發展趨勢。
《草案》稿除了首次將北京市單位、系統舉辦活動納入管理範圍外,還增加“鼓勵承辦者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安全服務工作”和“鼓勵承辦者投公眾責任險”等內容,鼓勵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社會化。
目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院校、賓館飯店、會議中心、商貿公司等企事業單位在單位內部或租用、借用場所,舉辦1000人以上、不面向社會公眾的內部活動較多。由於目前此類活動無安全工作標準,場地設施情況複雜,參加人數眾多,而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主要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單位的日常工作、生産、經營和科研秩序,對企事業單位舉辦1000人以上、不面向社會公眾的內部活動的安全規範不明確,使舉辦單位的安全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工作難以落實,安全隱患突出,直接危及活動安全。
針對此類活動,《草案》規定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院校、賓館飯店、會議中心、商貿公司等企事業單位,舉辦1000人以上、不面向社會公眾的內部活動,不實行安全許可制度,但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安全職責、安全規範實施安全管理”。這就要求參加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管理,不得影響大型活動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
亮點
衛生文保部門將參與安全管理
現有《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對於不得舉辦大型活動的情況,“重大疫情期間”並未列入規定。但隨著甲型H1N1流感的大面積傳播,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預防。所以,在此次草案修訂中,特別將“本地區處於重大疫情期間”作為不舉辦大型活動的條件之一。
《草案》還特別借鑒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增加了衛生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
另外,北京市安全生産、質量技術監督、商務、文化、衛生、工商、文物、體育、教育、旅遊、園林等政府有關部門,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大型活動的有關安全工作。
文物部門參與,是因為許多大型活動是在文保單位舉行。因此,對於在故宮等古建築群內舉行的大型活動,除了有公安、消防等部門外,文物部門也必須加入監管。(記者 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