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下發通知,就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進行總體部署,要求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土地登記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由於各種原因,供銷合作社歷史上長期使用的部分土地沒有確權登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作用的發揮。《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以下簡稱國務院40號文件)把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作為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進行部署,對於依法保護供銷合作社土地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次聯合發文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40號文件。《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供銷合作社要提高認識,切實把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抓緊抓好。
《通知》要求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地權屬爭議,依法確認供銷合作社土地使用權。對於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適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和《國土資源部關於供銷合作社適用土地權屬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2〕328號);對於存在權屬爭議的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17號)進行調處,經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對於權屬來源合法、無爭議的土地,要依法、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通知》規定,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40號文件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服務意識,積極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進度,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土地登記收費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屆時,國土資源部將會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對本通知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記者 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