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逃逸的外國籍商船,海事部門可派出執法船或飛機實施緊追、截停。日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出臺《外國籍商船違法逃逸應急處置規定》(簡稱《規定》),海事部門將建立統一指揮、信息暢通、協調有序、反應快速、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有效應對在我國管轄水域內發生違法行為的外國籍商船逃逸行為,對違法逃逸的外國籍商船實施緊追,維護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保障海上人命財産安全、保護海洋環境。
根據《規定》,當外國籍商船在我國內水、領海內發生違反我國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法律法規,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未經海事部門批准的施工、勘探或測量等活動,且擅自駛離時,事發地海事部門將通過電話、電傳等手段要求該船舶停航或駛往指定地點。如果該船舶不應答或拒絕執行指令,海事部門則將派出執法船或飛機實施緊追。成功截停該船舶後,海事執法人員可登輪進行調查,也可令其駛往指定地點接受調查。
《規定》要求,緊追開始後不能中斷,具體由事發地海事管理機構實施,不受管轄範圍限制,直到緊追行動結束,駛入其管轄水域的相關分支海事管理機構應根據需要對緊追行動予以協助;實施緊追過程中應保存相關證據,特別是緊追行動符合相關公約、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據。如果被緊追船舶駛入第三國領海,我國海事部門將向該國主管機關通報,請求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