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
終期評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根據《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國辦發〔2004〕75號)(以下簡稱《規劃》)的要求,為切實掌握各地完成《規劃》目標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指導地方病防治工作,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對各地完成《規劃》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評估工作由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對考評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劃》終期考評方案要求,結合本地情況,統籌安排,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考評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按期保質完成考評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劃》終期考核評估方案要求組織開展自查、評估工作,于2011年4月底前將省級考評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部,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彙報考評結果。
三、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組成國家考評組,于2011年6月底開始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規劃》終期評估工作。適時向有關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終期考評結果,並向國務院報告。
衛生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相關鏈結:《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終期考核評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