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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定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炸傷消費者的要賠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1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不合格的煙花爆竹造成人員受傷的事情並不罕見。浙江省政府發佈的省政府令指出,從明年元旦起,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炸傷消費者的要賠償。

    浙江省政府指出,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要嚴把煙花爆竹進貨質量關,並在核準的地點經營,不得供應和銷售非法生産、經營以及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生産企業、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要對供應、銷售的煙花爆竹産品質量負責;因供應、銷售不合格的煙花爆竹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要對銷售的煙花爆竹包裝箱粘貼登記標簽、煙花爆竹産品粘貼産品標簽,確保生産和銷售産品可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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