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09年第三季度建設和運行情況的通報
建城[2009]26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水務局,海南省水務廳,重慶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我部“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的統計,以及相關專項督察和各地報送的2009年第二季度通報問題的整改情況,現將2009年第三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及部分重點建制鎮(以下簡稱“城鎮”)共建成污水處理廠1792座,處理能力達9904萬立方米/日;在建城鎮污水處理項目1977個,設計能力約5527萬立方米/日。第三季度新建成投入運行污水處理廠98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05萬立方米/日,已連續四個季度達到每季度增加50座污水處理廠、300萬立方米/日以上污水處理能力的水平,保持了持續高速增長的態勢。
全國655個城市中,已有507個城市建有污水處理廠,共計建成污水處理廠1266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8858萬立方米/日。其中,36個大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有污水處理廠319座,設計日處理能力3919萬立方米。第三季度共有17個城市填補了污水處理設施的空白。
全國共有473個縣(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級單位)建成了522座污水處理廠,縣城污水處理廠的覆蓋率達到29.1%。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
2009年第三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74.06億立方米,同比增長20.9%,較上季度增長11.5%;運行負荷率達到81.27%,較上季度提高5個百分點,體現出雨季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影響;累計削減主要污染物COD總量191.9萬噸,較去年同期增長38萬噸,同比增長24.7%;處理每立方米污水可削減COD0.259公斤。
36個大城市累計處理污水31.85億立方米,累計削減COD82.77萬噸,均佔全國處理總量的43%;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為88.33%,高於全國平均水平7個百分點。
(三)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情況
運營項目仍保持較好的上報狀態。2009年第三季度,按規模統計的上報率為98.5%。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青海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運營項目上報率為100%;江西、甘肅、寧夏等3個省(自治區)上報率不足90%。
在建項目上報情況較差。2009年第三季度,按投資統計的在建項目上報率僅為72%。信息全部上報的僅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湖北、湖南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率不足50%的有遼寧、黑龍江、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6個省(自治區),其中甘肅、寧夏的上報率不足10%。
二、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缺口仍然很大
截至目前,仍有148個設市城市沒有建成污水處理廠,佔全國設市城市總數的22.6%;特別是有18個地級市還沒有建成污水處理廠,其中黑龍江省7個,吉林省3個,另有8個省(區)各1個;遼寧省丹東市等城市存在污水處理廠建設多年仍未投入運行的情況。超過70%的縣城還沒有建成污水處理廠。
(二)污染物削減效益依然不高
2009年第三季度,由於管網不配套、設計規模不合理、運行經費不足等原因,造成6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不足30%,特別是邯鄲市東污水處理廠、貴港市城西污水處理廠、成都市第六污水處理廠等5座設計規模超過10萬立方米/日的大型污水處理廠,長期運行負荷率低,造成設施的閒置浪費。153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至少有1個月進水COD平均濃度低於l00mg/1,處理每噸污水削減COD不足0.1公斤。
(三)超標工業廢水仍是影響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主要原因
本季度有3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因工業廢水超標排入,進水COD濃度超過800mg/1,進水水質嚴重超標,影響了污水處理設施的達標排放。
(四)化驗制度不健全凸顯運行管理的薄弱環節
本季度共有安陽市西區綜合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安順市污水處理工程等54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因沒有對水質進行化驗而未上報水質數據。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擅自減少化驗頻次,或以自動在線檢測數據替代實驗室化驗數據,甚至不設立化驗室進行化驗,不能正常反映污染物削減和達標排放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繼續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
要以設市城市排水設施建設為重點,加強檢查督促,協調影響建設進度的瓶頸性問題,儘早使設市城市全部建有污水處理設施。要進一步加大縣城及重點建制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對於沒有開工的項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對於已開工建設的項目,要加快施工進度,使其儘早投入運行。
(二)進一步加大排水許可的監管力度
要認真執行排水許可管理制度,加強對超標污染物排入管道系統的監管工作,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強化落實城鎮污水處理運行管理制度
要督促項目運營單位高度重視化驗制度、報表制度和報告制度等運行管理制度的落實。各項目運行單位要按照《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94)中規定的項目、頻次及化驗方法認真執行化驗室化驗工作;要建立運行管理報表,並根據要求,每日如實填寫運行數據;要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上報運行管理數據,各地主管部門要做好信息的審核工作。
請各地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將有關問題整改情況書面報我部城市建設司。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項目的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