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昨天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和黨員幹部在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做好厲行節約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2010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過一個歡樂祥和、廉潔喜慶的元旦、春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央紀委關於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寧夏實際,現就節日期間重申有關規定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增強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意識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深入學習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自治區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作用,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大力弘揚廉潔、誠信、守法、節儉意識,大力宣傳廉潔自律、艱苦奮鬥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崇尚廉潔、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要加強教育,對黨員幹部社會交往、休閒娛樂、生活作風方面的不良現象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督促引導黨員幹部弘揚新風正氣,抵制奢侈浪費歪風,保持清廉從政、執政為民的公僕本色。二、堅持厲行節約,堅決反對奢侈浪費
當前,我國經濟回暖企穩的基礎尚未牢固,寧夏經濟社會發展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堅持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意義更加重大。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大興艱苦奮鬥之風, 牢記“兩個務必”,勤儉辦一切事業,帶頭執行中央關於嚴格控制行政開支的要求。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本著節儉、務實的原則安排好節日期間的各項活動,堅決制止名目繁多、沒有實質內容的節日慶典活動。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出國(境)旅遊,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禁下級機關到上級機關所在地宴請領導和工作人員、贈送土特産品或其他禮品,嚴禁用公款購買、發放各種代幣購物券(卡)。嚴格控制年終各種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減少茶話會、聯歡會和節慶剪綵,嚴格執行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用、公務購車用車、以及黨政機關出國(境)經費等支出的有關政策,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嚴明各項紀律,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元旦、春節期間是各種不廉潔行為易發多發期。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強化廉潔從政意識,以身作則,嚴於律己,自覺接受監督,加強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醒和約束,堅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乾股、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公車私用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嚴肅財經制度和經濟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的,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四、切實關注民生,著力解決群眾生産生活實際問題
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抓好關係群眾生産生活的各項工作。要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求助和送溫暖、獻愛心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尤其要深入到貧困地區和困難群眾中去,體察群眾疾苦,傾聽群眾意見,切實安排好節日期間群眾的生産生活,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救濟和捐助款物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解決好企業改制、徵地拆遷、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勞動爭議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安定和諧。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一些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證他們節前及時拿到應得的報酬。要加強對安全生産的監督檢查,強化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確保措施、責任落實到位,切實維護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信訪工作,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發現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妥善處置群眾聚焦上訪和群體性事件。要密切關注網上輿論,注重對節日期間有關網絡輿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組織力量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健康積極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明確職責任務,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採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本通知各項規定和要求的落實。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增強責任意識,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做好表率,帶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齊抓共管,相互配合,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災救濟款物、失業保險金、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嚴厲打擊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嚴肅查處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問題。要堅決糾正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從嚴懲處,對因教育、管理、監督不到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厲行節約各項要求。加強節日值班和安全保密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遇有緊急、重要事項或重大突發事件,要立即請示報告,及時妥善處置,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及元旦春節期間領導幹部上交禮金、禮品情況,于2010年2月28日前,報自治區紀委黨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