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醫政發〔2009〕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禁毒法》,進一步加強戒毒醫療服務管理,提高戒毒醫療服務質量,規範開展戒毒醫療機構的設置和戒毒醫療服務行為,我部制定了《醫療機構戒毒治療科基本標準(試行)》和《戒毒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醫療機構戒毒治療科基本標準
(試 行)
一、床位
至少設有治療病床10張。
二、科室設置
(一)與其他臨床科室相對獨立。至少設有接診室、安全檢查室、治療室、心理諮詢室、探視室、活動室等。
(二)醫療機構應當至少設有搶救室、藥房、放射科、心電圖室、醫學檢驗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等。其中醫學檢驗科應當具備艾滋病快速篩查檢測能力,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艾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至少有3名醫師、5名護士和1名心理衛生專業人員。
(三)戒毒治療科業務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精神衛生或戒毒醫療工作3年以上,並應具備相應的心理衛生專業知識。
(四)封閉式管理的戒毒治療科至少應當配備4名具有合法上崗資質的保安人員。
四、醫療用房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3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戒毒人員室外活動場地平均每床不少於2平方米。
(四)通風、採光、安全等符合戒毒醫療機構管理和衛生要求。
五、設備設施
供氧裝備、人工呼吸急救復蘇球、電動吸引器、必要的消毒設施、心電監護儀、洗胃機、必備的搶救藥品和設施、器械櫃、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保險櫃、計算機,並配有戒毒人員專用的衛生洗浴設施。有條件的可以安裝監控、報警設施。
六、規章制度
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結合本機構業務工作需要,制定並完善醫療機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以及針對戒毒治療、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並成冊可用。
戒毒醫院基本標準
(試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不少於20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精神衛生科、內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放射科、醫學檢驗科、藥房、心電圖室、消毒供應室、病案室。其中醫學檢驗科應當具備艾滋病快速篩查檢測能力,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艾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
另外應設有接診室、安全檢查室、治療室、搶救室、心理諮詢室、探視室、活動室等。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至少有4名醫師(至少有50%的醫師其執業範圍為精神衛生專業),8名護士和相應的臨床藥學、醫技、心理衛生等專業技術人員。醫師、護士、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戒毒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戒毒治療臨床科室的業務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從事精神衛生、戒毒醫療臨床工作5年以上。
(四)封閉式管理的戒毒醫院至少應當配備4名具備合法上崗資質的保安人員。
四、醫療用房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戒毒人員室外活動場地平均每床不少於3平方米。
(四)通風、採光、安全等符合戒毒醫院管理和衛生要求。
五、設備設施
(一)基本設備:供氧裝備、人工呼吸急救復蘇球、心電監護儀、腦電圖儀、B超、艾滋病篩查檢測設備、電動吸引器、心電圖機、高壓蒸汽滅菌設備及其他必要消毒設施、器械櫃、X光機及暗室成套設備、檢驗科需要的配套設備、必備的搶救藥品和設備、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藥庫和保險櫃、計算機等,並配有戒毒人員專用的衛生洗浴設施。有條件的可以安裝監控、報警設施。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具有與開展的診療活動相應的其他設備設施。
六、規章制度
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結合本機構業務工作需要,制定並完善醫療機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以及針對戒毒治療、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
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