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交警總隊日前發出通告,從20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甘肅省將繼續嚴查“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並嚴格執行“五個一律”的處罰標準。即對無證駕駛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10天以上(含)的處罰。對醉酒駕駛的一律予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對酒後駕駛的一律予以暫扣駕駛證3個月的處罰。對1年內因“酒駕”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在限速70公里/小時及以上限速路段超速50%的或在限速60公里/小時及以下限速路段超速70%以上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同時,對公路客運車輛超載的,將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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