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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辦關於濟寧12•29重大交通事故的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4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於山東濟寧“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09〕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09年12月29日17時,河南商丘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一輛號牌為豫N07595客車,由山東省臨沂駛往河南商丘,行駛至山東省濟寧市開發區崇文大道與王黃路交叉口時,與一輛號牌為魯H25657(魯HS667挂)的個體運輸貨車相撞,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傷。

    經初步調查,客車和貨車在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行駛是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區運輸企業安全生産責任不落實,相關地方監管部門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等突出問題。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嚴防元旦、春節期間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元旦、春節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於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有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責任,務必把節日期間各項道路交通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有關部門對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作出專項部署,認真制訂和完善安全運營應急預案,做好應對冬季大霧、雨雪冰凍等惡劣和極端天氣的各項準備工作。要針對年底和節日期間交通運輸繁忙、客流集中等特點,合理配置運輸資源,安排運力,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有序。

    二、加大路面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

    各地公安部門要合理配置警力,加大路面巡查力度,採取定點檢查和流動巡邏相結合、區域協作和聯勤等有效措施,突出對重點路段和重點時段的路面管控,對客貨運車輛超速、超載、未按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並及時通報給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及駕駛員所屬運輸企業。

    三、加大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力度,有效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動態監控,對非法雇傭駕駛員、非法跨區域經營的,要立即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督促企業全面檢查營運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堅決杜絕不合格的車輛參與營運;督促企業對營運客車駕駛員的強化培訓,對於安全意識薄弱、屢次發生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的,要作為重點管控對象加強教育,屢教不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堅決取消運營駕駛資格。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事故查處

    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對今年以來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認真進行查處,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並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用事故教訓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關地區要加快今年以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將結案報告及時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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