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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台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處理意見(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6日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

    “應試教育”的一套做法非得改了——江蘇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團5日聯合發佈“關於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的處理意見(試行)”,將多種違背素質教育的行為列入查處之列,其中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受到撤職處分。

    違規辦學行為包括:給地區、部門、學校、個人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對縣(市、區)、學校、教師和學生進行排名、獎懲;在義務教育階段違規設立重點學校、分快慢班;違規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改制為民辦學校;普通高中違規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未實行免試入學、違規提前招生或以選拔性考試、面試、測驗等各種考試和變相考試,以及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或接受學生插班復讀。

    “意見”規定,有上列違規辦學行為之一的,3年內不得評優評獎,並撤消已有榮譽稱號,年度考核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得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列為重點督查對象,跟蹤督促整改,並由相關主管部門視情況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直至撤消職務。 中小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同樣將受到嚴肅問責及查處:學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家庭作業量超過規定要求,體育活動時間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考試科目、次數及內容超過規定要求;節假日上課、補課;隨意增減課程、課時,或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及教學進度;高中提前分科分班;違反國家關於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的規定,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訂閱教輔書籍、報刊,增加學生負擔;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競賽;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文化補習班,或通過租借校舍、場地等支持社會辦學機構舉辦文化補習班;統計、公佈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中)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宣傳炒作地區、學校、學生的高(中)考成績、升學率以及高(中)考狀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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