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礦産資源規劃實施。
2009年,全面實施了《全國礦産資源規劃(2008~2015年)》,重點推進了省級規劃報批和市縣級規劃編制工作。已有21個省級總體規劃正式報部審批,7個省已經部批復併發布實施。年底基本完成31個省級礦産資源規劃報批。啟動2000多個市縣級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工作。
研究規劃編制的制度性保障措施。
通過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形成了《礦産資源規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為規範和加強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提供重要依據。制定了《礦産資源規劃數據庫標準》,促進規劃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了部際會商制度。
充分徵求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環保部和商務部等相關部委的意見,不斷完善省級礦産規劃,增進共識。各部委高度重視礦産資源規劃,在實際工作中,凡涉及到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都要符合規劃方可立項建設。
啟動了綠色礦山建設工程。
將轉變礦山企業核心價值觀,提高礦山企業自身價值和社會競爭軟實力,促進礦山企業自律,促進礦産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